康复介入时机
2026年07月30日
第二节 康复介入时机
虽然,目前缺乏大量的研究表明早期不同介入时机对最终康复效果的影响,但普遍认为康复介入应当尽早。患者入院后24~48 h内即应完成功能评估,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制订康复计划并确定是否适宜实施,72 h内制订完成多学科联合诊治和康复方案。一旦患者血流动力学及呼吸功能稳定后,即可立即介入。
进入ICU/NICU 24~48 h后,若符合以下标准:①心率>40次/min或<120次/min。②收缩压≥90 mmHg(12 kPa)或≤180 mmHg(24 kPa),或/和舒张压≤110 mm Hg(14.7 kPa)。③平均动脉压≥65 mm Hg(8.7 kPa)或≤110 mm Hg(14.7 kPa)。④呼吸频率≤35次/分。⑤血氧饱和度≥90%。⑥机械通气吸入氧浓度(FiQ2)≤60%或血氧分压(PaQ2)/FiQ2<200。⑦呼气末正压≤10 cm H2 O(980.6 Pa)。⑧体温<40℃。⑨在延续生命支持阶段,小剂量血管活性药支持,多巴胺≤10 mg/(kg·min)或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0.1 mg/(kg·min)。即可实施康复介入,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个体化实施。即便患者无法进行主动运动康复训练,也应立即给予适宜的各种被动康复治疗并逐步过渡。
急重症期患者的生命体征随病情的变化往往易出现反复波动,并进一步恶化乃至危及生命。为确保治疗安全,出现以下指征的患者应当先暂停康复治疗,具体见表5-2-1。(https://www.daowen.com)
另外,当患者出现其他预后危险因素,或有明显胸闷、胸痛、心悸、气急、恶心、眩晕及严重乏力等不适症状,或有未经处理的不稳定性骨折等其他运动系统损失时,也应当暂停康复治疗。
表5-2-1 暂停康复治疗的生命体征参_数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