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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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配备
从事脑卒中合并冠心病运动康复的团队应由具备相关经历的临床医师(康复医学科、心内科、神经科)、护师(士)、心理治疗师、运动康复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咨询师等组成。
(二)专业培训
从事脑卒中合并冠心病康复的医师需经过康复医学科、心内科与神经内科等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脑卒中康复与心脏康复的基本技术,并能实施和解释心肺运动负荷试验及应对运动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具备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和心肺复苏的能力。团队负责人必须由高年资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其须具备开具运动处方、解释结果、实施心脑血管病急救的能力;运动康复师应掌握心血管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心肺康复训练基本操作;护师(士)在完成常规护理操作的基础上,另应掌握应急抢救技能、监护技能和快速静脉开放技能;所有成员均应具备对患者进行基本生命支持能力[心肺复苏术(CPR)认证]、接受如何使用电除颤仪的培训,定期进行心肺复苏和应急抢救演练,每月1次,或至少3个月1次。
(三)组织管理
制订脑卒中合并稳定性冠心病运动康复的评定、训练与急救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
1.康复计划的制订 医师负责病史资料收集、筛选患者,开展运动康复的风险评估、保证患者的心肺测试安全,书写测试报告并制订运动处方。高年资主管医师确认处方后签字,负责召集人员召开康复工作讨论会,完善、调整个体化的康复目标与训练方案。
2.运动心肺测试 须有专职医师与仪器操作人员在场(对中、高危患者须请高年资医师/心内科医师陪同),护士负责抢救设备、药物的使用与现场管理。
3.运动训练 运动康复师负责训练设备的管理、实施运动康复训练、及时完成治疗记录与阶段性疗效评定;在运动训练中,当患者发生非预期性变化时,应立即调整或终止训练方案,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并向患者的经治医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