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自主规范
2025年09月26日
二、坚持自主规范
大学舞蹈艺术社团有自发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作为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具体事务一般都由学生自主管理,成员容易游离于组织文化之外。社团的负责团队常常从个人及小集体的利益出发,给社团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
目前,大学对大学舞蹈艺术社团的态度主要有两种:一曰“管家婆”式,校方对社团活动严格控制,不敢放手、放任,唯恐越雷池半步;二曰“甩手掌柜”式,校方对社团活动基本上听之任之,任其“自生自灭”。这两种态度显然都有失分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既有指导,又能放手,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对社团严格控制、管得太死,将使社团失去主动性和活力,容易使社团产生抵触;对大学社团放任自由、不加约束,可能会导致大学社团发展方向失控、影响学校的安定团结。因此,学校对社团的监管应坚持自主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如,社团活动的参与者、场地安排、内容选择和形式的确定等由社团自己灵活掌握,涉及原则的问题则由学校掌控,如社团宗旨不能偏离社会主义育人方向,社团必须在国家法律、校规校纪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等。对大学社团的监管,只有坚持自主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使其健康持续发展。当然,规范管理要本着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既保证制度化和规范化,又体现出灵活性和尊重社团的自主性。对不同水平的社团组织实行分类指导,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使社团以鲜明的特色吸引兴趣相投者积极参与,加强成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强化集体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