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中共十六大把文化领域明确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在党的政治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进行这样的明确区分,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更加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分开,不仅仅体现在两个名字上,更体现在分工和责任上。那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从主体及行业划分上看,文化产业的主体以企业或法人为代表,它更加倾向于将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转化为商业价值;而文化事业的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代表,它们在行业划分上具有公益性、无偿性、非营利性的特点,走的是非产业化道路。从目标取向上看,文化产业更多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事业则更侧重于国民的教育感化和公益性文化服务。从资金来源上看,文化产业多是从社会募集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一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从运作方式上看,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偏向于市场化的运作和公司化的管理,主要由市场来优化配置资源;而文化事业的运作方式则偏向于行政化的运作和政府的规划管理。从组织形式上看,文化产业组织形式更加灵活,以企业组织形式为主,也包括其他各类组织形式;文化事业则多为事业部门或单位团体组织形式。总的来说,它们的区别体现在两个对立关系上:一是文化产业的商品属性和文化事业的意识形态属性的对立,二是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的对立。但是,它们作为文化发展的两种主要存在方式,在对立的同时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那么,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采取不同的改革路径,从实际出发,分阶段、有区别地加以实施,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最终必将顺利完成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明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具体划分标准

要深化体制改革,实现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双轮驱动、协调发展,就一定要事先明确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中分别担任了什么职责,具有怎样的作用,这有助于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弥补互相的不足,最终实现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首先,从定义上看,文化事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活动等。这就表明了文化事业的主要特征是公益性,盈利极少甚至没有盈利。这样一来,能够承担文化事业发展任务的主体就不可能是私人或企业了,主导它发展的也不可能是市场调节,而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提供资金和相关服务。文化产业则恰恰相反,它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其首要目的是盈利,和其他产业的目的相同,只是其承载的内容是文化上的,而非其他。文化产业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是为了分担文化事业的发展压力,同时更是一条创新型的创业方向。文化事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宣传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弘扬主旋律,同时弥补文化产业发展的不足。从这里可以看出,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也是各自分工明确的。但是,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现实发展过程中,却未必能够做到这样。往往很多文化产业还是被政府过多地干预发展,很多时候政府主导要更重于市场调节,导致了文化市场主体的不明确,更使文化市场上不公平竞争现象屡见不鲜。同样的,文化事业的包含面过于广大,但其本身没有盈利能力,反而占用了过多的政府财政资源,一旦政府的财政扶持没有落实,就会使其陷入困境。

其次,从详细分类上看,根据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2007年十七大对文化体制改革中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文化事业包括:(1)义务教育;(2)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3)党报党刊、国家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4)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5)国家兴办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6)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7)社区、农村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而除这七个方面之外的所有文化机构和单位,都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这就已经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定了具体的领域划分标准,为它们各自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它们共同的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样的分工一方面当然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它们,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出文化产业的比重得到了大幅提升,意味着我国正在逐渐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但单纯地依靠政府主导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不仅拖累了政府的财政资源,也大大打击了人们从事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所以,为了文化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适时地调整文化产业比重是很重要的一个措施。但文化领域毕竟有着意识形态领域的特征,所以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且,加快发展政府宏观指导和以市场微观调节相结合的文化产业,更加符合当今世界文化发展大环境的要求,也更加符合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要求。

(二)正确行使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

很多人觉得,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文化事业的建设上面,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并不大。其实不然,“我国文化主管部门曾经在很长时期里,既主管文化又主办文化,政府几乎掌握全部社会资源,对文化单位和文化机构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力。”[20]政府主管文化是应当的,但同时主办文化则并不妥当,这相当于把所有的权力都握在了自己的手里,极大地弱化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使得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打击。在这样的束缚下,文化产业很难得到期盼中的盈利,最终必然会走向消亡。即使在文化事业的发展上,这样做也是有着诸多弊端的,强力控制和大包大揽,会使得文化事业单位越来越缺乏工作效率、丧失社会竞争力,最终沦为一个毫无作用的存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文化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极大,尤其是在当下我国正注重意识形态建设的时候,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完全放任自流的市场主义在文化建设上是不可行的,加强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既不能不让政府干预文化建设工作,又不能只让政府来负责所有文化工作。那么,在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问题上,到底如何合理发挥政府的作用呢?

首先,鉴于文化事业的公益性特征,其必然是不适合市场主导的。而且,文化事业对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体系等方面的传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是不适合交给市场去主导的。那么,文化事业最终的主导者依然要落实到政府一方来。但同样是政府主导,也需要有很大程度的变革和创新,不能一味循旧,不知变通。第一点就是要在财政上加以改变,不能只是政府出钱,文化事业单位循规蹈矩地工作就可以了,这样的投资模式,长此以往必然会催生其工作人员的惰性,消弭其工作的积极性。关于这方面,文化事业单位应该在坚持公益性原则为主的前提下,加大对盈利目的的重视程度,并将工作人员的业绩与盈利挂钩。这样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的,但也要注意避免腐败贪污现象的出现。第二点就是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方式上需要根据不同公共文化组织的不同特点加以分类,施行区别对待的改革方式。例如政治宣传的事业组织,就可以减少业务干预,增强内容管理。而对文化艺术类事业组织,应减少内容上的干预,同时加大资源上的扶持,使其更加符合市场和人民群众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产业而言,一直以来坚持以市场作为主导,但由于文化建设工作的特殊性,这些年政府在其中的干预程度也并不低。相对于我国其他类型的产业来说,文化产业算得上一个新兴产业了,一个产业在新兴时期尤其脆弱,这种时候任何打击都有可能是致命的。所以,文化产业就像孩子一样被政府紧紧地保护在怀里,参与的市场竞争较少且风险都被降低了很多,参与的国际文化竞争更是少之又少。但是,文化产业毕竟还是属于产业的范畴,其所面对的前路不是政府可以为其完全遮风挡雨的。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里,中国社会的文化建设工作还是要极大地依靠文化产业的发展,过多的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其实并不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应该只是起到宏观上的调控作用,也就是在大方向上的指导,不要让文化产业走错方向。至于具体走哪条分叉路,具体怎么走,都应该交由文化产业自身或市场去决定。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还是应当更加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促进市场在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只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提供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和正确、光明的发展道路就可以了。并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一步一步地将文化产业由国有文化单位转向现代文化企业的方向上去,将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另外,政府的另一大作用就是培育和管理整个文化市场,并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培养文化人才和文化建设工作者。培育和管理市场,一方面要扩大市场包容度,即扩大市场的消费能力,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则是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所有产业中的地位和在整个市场上的占有率,同时加强文化管理,弘扬主旋律文化,保证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至于人才培养计划,则应该搞好文化教育工作,在对学生以及文化工作人员甚至全体公民进行的教育中,宣传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宣传自主创业尤其是文化产业方向的自主创业道路的可行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搞好文化产业创业的扶持工作。

(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改革举措

我们已经看到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无论是定义还是职能上,它们都有着各自的内涵和作用。但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截然相反的,在社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从整个社会文化建设工作以及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任务上看,无论是发展文化事业,还是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其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明确区分开,是为了让二者的分工更明确,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合社会文化环境的要求。“分”是一种改革手段,“合”同样是一种改革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说来,“合”才是分的最终目的。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就是为实现“合”这一最终目的而服务的。只有先让二者的发展能够协调了,能够做到共同进步、互相促进,才能够最终合二为一,将公益性和盈利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全地、彻底地、和谐地结合在一起,实现整个社会文化建设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而要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探索和改革的过程,对于文化体制上的改革则更是首先的。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一定要两手抓,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这两手抓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先后之分,但在总体目标上是没有主次之分的,两手都要抓,两手也都要抓牢。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要转变思想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文化产品一般具有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要处理好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问题,也就是要处理好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也是有主次之分的,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固然不能丢下,但其目的也是为更好地发挥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而服务的。只有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去强调经济效益,因为没有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最坏的结果也只是弱化文化建设的作用,但失去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则对文化建设毫无用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过于片面地强调一方面而刻意忽视另一方面,只是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找准重心,坚守底线,立足根本,这样才不至于迷失方向,走向歧途。转变思想观念,就是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文化发展观念走出来,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发展观,打破固有的、僵化的文化发展思维,改变过去的、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的发展方式,创造新颖的、符合潮流的社会主义现代文化,打造公益性与经济性齐头并进、互相推动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还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不管是文化事业也好,文化产业也罢,都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去建设的。我们所创造的文化也都是属于人民群众的文化,都应该是能为人民群众所愿意接纳的。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就要将文化事业的功能放大,将文化产业中的公益性加强,以文化产业的盈利优势带动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以文化事业的公益原则填补文化产业服务上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新的文化企事业格局,创造新的文化企事业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多样的文化需求。要做到这些,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具体步骤,并将其落实到发展规划的方方面面,深入文化建设工作的各个层次。“要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1]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还要注重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我们要重视文化产业在社会效益方面的主要作用,但也不能忽视文化产业存在的根本主导是市场经济。而且,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也伴随着人类对精神需求越来越高的趋势,发展文化产业无疑能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甚至在未来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性产业。要做到这些,同样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建设,需要完善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需要确定哪些文化产业应该着重发展,哪些文化产业还存在较大的缺陷,这些问题都是亟须解决的。而对于有些方面的问题,例如文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改革和文化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用文化事业的优势去弥补反而能够起到不俗的效果。在文化产业布局方面,施行区域重点建设,以点带面,共同发展,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作用,迅速帮助文化产业站稳脚跟,获得全方位的推广和宣传。在文化产业结构方面,将公益性和盈利性互相结合,打造既满足社会效益又拥有不菲的经济效益的协调性产业,促进整体文化企事业的和谐发展。在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方面,既要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还要面对国际文化产品的冲击,在这种大环境下,更应该将更多的中小型文化产业联合起来,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经营模式,以此来形成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努力宣传本土文化,发展创新文化,从文化制造向文化创造转变,从文化产品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手段结合起来,在推动传统文化的同时还能获得文化再创新上的收益,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总的来说,要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就是要团结协作、改革创新、以优带劣、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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