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述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016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述评

赵连稳 王静[1](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2]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3]作出进一步阐释与部署。随着党中央对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重视和工作的有力推进,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越来越成为学术热点。2016年,专家学者继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探讨,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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