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

1.西方语境中的“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这个词语最早由西方学者提出。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4]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成果开始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1996年,詹姆斯·博曼教授出版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他认为,在多元文化、社会复杂现实和普遍的不平等条件下,协商民主依然可以保证公民自治和主权的民主理想。[5]2002年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在华所做“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的演讲,与中国学术界进行了有关协商民主理论的交流。美国学者乔恩·埃尔斯特认为,协商民主就是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进行决策。美国耶鲁大学的伊桑·J.莱布博士认为,协商民主政治概念首先强调人民主权是其价值追求所欲达致的理念,协商民主应该注重争辩与论争,并努力在通过投票来形成偏好聚合之前促成一场完全的、公正的就问题而展开的讨论。协商将会给公民带来更大的自由,并使政府权力的行使更趋合法性。[6]

2.中国语境中的协商民主

我国首次见著于文的“协商民主”研究,则是俞可平在2003年6月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文章认为,政治行为者之间就共同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政府与公民的协商,是达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7]李君如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协商民主内涵的这一科学界定,反映了我国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概括了我国在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中获得的丰硕成果。[8]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等形式,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在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批判理论。[9](https://www.daowen.com)

中国协商民主的确立和发展与传统政治文化密切相关,其精神扎根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传统。[10]以“和”为依托的传统政治文化,崇尚兼容并蓄、兼听则明、和衷共济、有容为大,倡导协商、协调等理念,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和思想背景,是协商民主植入中国的重要本土文化资源。[11]

3.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时代背景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社会组织列入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之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明确指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并特别强调要“通过推进协商民主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习近平在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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