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的民主协商参与意识和协商能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提升群众的民主协商参与意识和协商能力

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因素不外乎两个。一是基层民主协商对自己利益的实现程度,这是最主要的因素。如果通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群众当然会乐此不疲。要实现动员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首先要选择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议题。如果选择那些与群众利益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纯粹是形式主义、花架子的议题,群众不但不愿参与,相反会嗤之以鼻。所以千万不要把基层民主协商搞成那种主管部门、主办方自娱自乐的东西。其次是协商的结果能够在决策中体现出来。即使议题选择正确,但是因为实施起来困难,或者是最终不能实施,群众也不会持久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要时刻把基层民主协商看作是维护群众权利,实现群众权益的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东西最终必将被群众唾弃。如果协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自己在协商中也发挥不了实质作用,那么群众就会失去协商的兴趣,所谓的民主协商也就成为主办方自娱自乐的活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相反则会迟滞基层民主的发展,进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二是要提高基层民众的公民意识和素养。

第一,坚决防止把基层民主协商当做工具的做法,做到真协商。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尽管现在有些地区基层民主协商搞得热热闹闹,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理解基层民主协商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没有把人民当做主人来看待,究其根本就是认识不到人民当家作主才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目的。这既违背中央发展基层民主的本意,也违背了群众力图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所以,这些地区的基层民主协商尽管很热闹,但是群众并不满意。

第二,积极提高基层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民主政治之所以成为世界潮流,致使不愿意实行民主的人也不得不假装推行民主制度,那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的人已经由专制时代的臣民转变为现代的公民。人们普遍具有了公民意识。这种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当家作主的主权意识。这种人民主权意识,与法治意识、理性思维一起构成了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从另一个角度讲,也只有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才配享有现代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基层民主协商之所以还不尽如人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的公民意识还不强,缺乏必要的法治思维和理性精神。所以,要么不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要么即使参与了也是当做形式主义,做做样子,或者是协商时不理性。

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具备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条件。这些条件中最主要就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人民群众在市场经济中养成公民意识。马克思早就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浙江温岭等地方之所以能够发育出民主恳谈等基层民主模式,原因就在于这些地区的市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正是这种草根式的市场经济培育出了现代的公民意识,其中的核心就是契约精神、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独立人格。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发育成熟的现状看,我国大众的公民意识也仍然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育完成。当然,政府以及其他公权力部门的引导和表率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在既有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借鉴浙江省温岭市扩大公民协商参与的经验,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去。温岭市各乡镇在民主恳谈前建立了代表参与库和专家库,在这两个库中再确定参与协商的人员。按照2010年温岭市参与式预算制度的实施情况,民主恳谈中民众代表以自愿报名、推选邀请、随机抽取等多种方式产生。这个代表参与库是广义的代表,不是狭义的专指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通过法定程序选举的代表,而是各行各业的代表。我们并不是要求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也按照这种温岭的划分方式来组织基层民主协商的团队,而是希望借鉴他们扩大参与协商的范围,从而调动基层群众所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从而避免把基层民主协商沦为基层社区组织自娱自乐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包括基层民主协商在内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成熟同样需要时日,切不可操之过急,应该结合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推进。北京作为发达的地区,完全可以走在全国的前列。

【注释】

[1]郑广永,1965年生,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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