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国家监察制度试点,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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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国家监察制度试点,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王岐山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指出,完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规制度。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公报中确认了开展步骤,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牵头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委负主责,纪委要抓好组织实施,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