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头颈部肿瘤随访建议和手术原则

2.7 头颈部肿瘤随访建议和手术原则

随访建议

(根据复发风险、第二原发、治疗后遗症和毒性)

•病史和体检(包括全面头颈检查、镜像和纤维内镜检查):

第1年,每 1~3个月复查1次

第 2 年,每 2~6个月复查1次

第 3~5 年,每 4~8个月复查1次

5年以后,每 12个月复查1次

•成像:

▶治疗后6个月内考虑重复治疗前原发部位(以及颈部,如治疗过)基础成像(2B类)。

▶有吸烟史者,根据临床指征,建议行胸部CT平扫加或不加增强扫描。

▶有模棱两可的体征/症状、有吸烟史者及无法进行临床检查的区域,进一步重新成像。

▶对于检查中难以观察到的部位常规行年度成像(重复治疗前成像方式)。

•如果接受过颈部放疗,每6~12个月复查促甲状腺激素(TSH)。

•对于口腔癌患者和有部位接受过口腔内放射暴露者,行牙科评估。

•鼻咽癌患者考虑EBV DNA 监测(2B类)。

•支持治疗与康复:

▶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言语/听力和吞咽评估与康复。

▶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营养评估和康复,直至营养状况稳定。

▶持续监测抑郁症。

▶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戒除烟酒询问。(https://www.daowen.com)

• 1年内整合生存护理和治疗计划,保持头颈外科肿瘤医生的持续参与。

NCCN Guidelines Head and Neck Cancers Version 1.2019 — March 6, 2019 FOLL-A1OF 2

手术原则

评估

治疗前所有患者均应接受头颈外科肿瘤医生的评估,以确保:

•审查活检材料的充分性,审查分期和影像学结果,以确定病变程度,排除同步原发肿瘤的存在,评估当前的功能状态,并评估潜在的手术选择(包括如果最初的非手术治疗并不成功的患者)。

• 参与有关患者治疗方案的多学科小组讨论,目的是在保持形态和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生存率。

• 制订前瞻性监测计划,包括牙科、营养和健康行为评估和充分干预,以及任何其他辅助评估,以提供全面康复措施。

• 对于接受手术的患者,应制订手术程序、切缘和重建计划,旨在切除所有大体肿瘤,并留有足够的无肿瘤手术切缘。不应根据先前治疗观察到的任何响应修改手术程序,除非肿瘤进展需要行范围更大的手术才可完全切除。

可切除性评估

肿瘤累及下列部位与预后不良、功能不良或T4b 肿瘤(即根据获得清晰切缘的技术能力不能切除)有关。选定患者的这些受累部位并非完全切除肿瘤的绝对禁忌证:

• 翼状肌受累,特别是三棱肌或翼状腭窝严重受累并与颅神经病变相关。

• 肿瘤大体延伸至颅底(如翼板或蝶骨侵犯,卵圆孔扩大)。

• 直接延伸至上鼻咽或深入咽鼓管和侧鼻咽壁。

• 侵犯(包绕)颈总动脉或颈内动脉。

• 颈部病变直接延伸至皮肤外部。

• 直接延伸至纵隔结构、椎前筋膜或颈椎。

• 皮下转移。

NCCN Guidelines Head and Neck Cancers Version 1.2019 — March 6, 2019 SURG-A1OF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