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 黑色素瘤放射治疗原则

28.10 黑色素瘤放射治疗原则

黑色素瘤放射治疗原则

一般治疗信息

下列情况考虑放疗:

•方式:淋巴结辅助外照射放疗应采用治疗放射肿瘤科医生认为的最佳技术。较新的技术,如调强放射治疗(IMRT)可降低毒性,应在可行情况下酌情考虑。影像引导放射治疗(IGRT)应用于提高放射治疗的准确性,适合临床使用。

原发病变

•根治性放疗:

▶根治性放疗很少用于治疗原位黑色素瘤。此种治疗一般用于医学上不可手术切除或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患者。

▶剂量方案:最佳剂量尚未确定,潜在治疗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 64~70 Gy/32~35 fx,历时6~7周。

▷ 50~57.5 Gy/20~23 fx, 历时4~5周。

▷ 35 Gy/5 fx,历时1周, 野 <3 cm2。

▷ 32 Gy/4 fx,每周1次。

▶目前尚无足够数据支持电子表面近距离放射治疗皮肤黑色素瘤的常规应用。

•辅助治疗:

▶由于手术切除后局部复发率低,不建议常规对原发部位进行辅助放疗。

▶根据局部复发的危险因素组合,考虑对高风险结缔组织增生性黑色素瘤给予辅助放疗。

▶剂量方案:最佳剂量尚未确定,潜在治疗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 60~66 Gy/30~33 fx,历时6~7周。

▷ 48 Gy/20 fx,历时4周。

▷ 30 Gy/5 fx,历时2周 (每周 2 次或每隔日1次)。

区域病变

•高危切除性区域病变的辅助治疗:

▶在区域复发的高危患者中,辅助性淋巴结池放疗与淋巴结复发减少相关,但与无复发生存率(RFS)或总生存率(OS)改善无关。放射治疗获益必须与潜在毒性相权衡,如淋巴水肿(四肢)或口咽并发症。这些潜在毒性的影响应在新辅助系统选择背景下考虑。(https://www.daowen.com)

NCCN Guidelines Cutaneous Melanoma Version 2.2019 — March 12, 2019 ME-H1OF 7

黑色素瘤放射治疗原则(续)

区域病变(续)

▶区域性复发危险因素包括肉眼和(或)组织学囊外扩张的黑色素瘤临床(宏观)累及淋巴结,≥1个腮腺淋巴结、≥2个颈或腋窝淋巴结、≥3个腹股沟淋巴结、≥3 cm的颈或腋窝淋巴结和(或)≥ 4 cm的腹股沟淋巴结。

▶剂量方案:最佳区域淋巴结剂量尚未确定,潜在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 50~66 Gy/25~33 fx,历时5~7周。

▷ 48 Gy/20 fx,历时4周。

▷ 30 Gy/5 fx,历时2周 (每周 2 次或隔日1次)。

•区域转移病变决定性或姑息性放疗:

▶决定性或姑息性意向放疗考虑用于:

▷无法切除的淋巴结、卫星或过境病变。

▷先前治疗后残留的局部、卫星或过境病变。

▶剂量方案:最佳区域淋巴结剂量尚未确定,潜在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 24~27 Gy/3 fx,历时1~1.5周。

▷ 32 Gy/4 fx,历时4周。

▷ 40 Gy/8 fx,历时4周。

▷ 50 Gy/20 fx,历时4周。

▷ 30 Gy/10 fx,历时2周。

▷ 30 Gy/5 fx,历时2周。

▷ 20 Gy/5 fx,历时1周。

▷ 8 Gy/1 fx,历时1 天。

NCCN Guidelines Cutaneous Melanoma Version 2.2019 — March 12, 2019 ME-H 2 OF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