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著作和办学的条例

三、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著作和办学的条例

在戊戌变法中的1898年7月12日,清政府颁布我国第一个奖励科学发明、著作和办学的条例,称为《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与京师大学堂一起,成为戊戌变法运动失败后仅存的几项成果之一,对奖励科学发明,奖励科学著作活动、推动新学、藏书、博物院等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之前,康有为在著名的《公车上书》中,即主张奖励科学发明,令部臣“著作新书,寻发新地,启发新俗者”,以达到“举国移风,争讲工艺,日事新法,日发新议,民智大开,物质大进,庶几立国新世,有恃无恐”的局面。这一主张得到光绪帝的支持,为此,总理衙门遂于7月12日制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款,并上奏光绪帝审定颁布。(https://www.daowen.com)

其中,除对民间设厂、使用机器、专利制造权等做出明确规定之外,还明确规定:对有著新书,发明专门学问并切实可用于今世者,可授以官职,所著之书享有专售权20年;对有能捐赠款项,兴办学校、藏书楼、博物院者,按规模大小,给以一定奖励,以示鼓励。

这一章程颁布第6日,上海《申报》即予以详细报道,以《论中国商务有振兴之机》为题撰文评论,并刊登了章程全文。这一章程颁布的意义,除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引入西方发明奖励制度和专利权制度以外,还使科学著作活动、学术活动以及兴办学校、藏书楼、博物院等教育事业、图书馆事业和博物展览事业得到官方鼓励。其中关于对“新书”和“发明专门学问并切实可用于今世者”的奖励及著作权享有专售权20年的条款,也是我国近代涉及科技著述和科技学术创新活动最早的奖励和著作权保护规章。这对推动科技出版事业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