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概 述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统计,广西总人口为4224.49万人,常住民族48个,其中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12个民族,是广西人口较多的聚居民族。在广西居住和落户的还有布依族、满族、黎族、土家族、蒙古族、白族、傣族、高山族、朝鲜族、藏族等36个民族的人口,比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时增加了怒族、塔吉克族、鄂温克族、门巴族、基诺族、柯尔克孜族等,人口1000人以上的民族有布依族、满族、黎族。广西少数民族人口1657.78万人,占广西总人口的39.24%,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居首位。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56个民族均有人口常住广西。除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12个民族外,其中人口1000人以上的民族还有8个:布依族21286人,满族9786人,蒙古族8857人,土家族4732人,黎族3060人,藏族2245人,朝鲜族2056人,维吾尔族1588人。2005年末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898万人,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38.54%,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45%,仍然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首位。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促进广西各民族在交往中互动和认同,政治上相互信任,经济互助、文化互动和族际间频繁通婚血缘相融,使广西成为各民族和睦相处、安定团结模范区。

1990—2005年是广西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逐步建立健全。1990年恭城瑶族自治县成立,1992年予以瑶、苗族相对聚居的西林县、凌云县享受自治县待遇,1993年予以因建立地级防城港市而撤销自治县建制的该市防城区和东兴继续享受国家对自治县的经济政策。1995年,资源县也享受到自治县待遇。这一时期广西还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恢复和建立了6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2005年末,广西有民族自治县12个,其中瑶族自治县6个,苗族自治县、侗族自治县、仫佬族自治县、毛南族自治县各1个,各族自治县2个,另有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3个。民族乡58个,其中瑶族乡46个,苗族乡8个,侗族乡1个,回族乡1个,瑶族苗族乡1个,仫佬族乡1个。基本完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及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补充的民族乡的组建任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628.51万人,占全自治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2.9%;民族乡总人口104.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5.83万人,占72.6%。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一般地方所没有的自治权,在干部配备上充分照顾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需要,充分体现他们对本民族内部事务当家做主的权利。

1990—2005年,广西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民族法律法规及把民族立法当作自治区法制建设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拟订和审议一批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促进全自治区民族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自治区、自治县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市、县(自治县)三级行政规章组成的,具有广西独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民族立法框架。至2005年,12个自治县条例修订及一批自治县单行条例的审批,保障了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和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广西少数民族与全国人民一道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权利。1990—2005年,广西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国家领导人,入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入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与各族人民一道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壮族干部甘苦1993年当选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壮族干部李兆焯2003年当选第十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瑶族干部任现春和奉恒高先后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广西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部门中,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领导职位。1990—2005年,在出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广西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一般占全国代表总数的1.7%左右,略高于同期广西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人口较少的毛南族、京族历届都有代表出席。1998—2003年,广西90名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有52名少数民族代表,其中有壮族代表43名,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1.5%,高于广西壮族人口占全国人口1.2%的比例;瑶族代表3名、苗族代表2名、侗族代表1名、仫佬族代表1名、毛南族代表1名、京族代表1名,均与本民族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相当。

自治区及各市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均略高于其在同期人口总数的比例。广西召开的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占比例45%左右,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广西人口中的比例。

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体现和重要保证。1990—2005年,广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3年开始,每年有计划安排100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自治区外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从1994年开始,每年组织40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直属单位挂职学习。全自治区交流县以上少数民族干部500多人,送到自治区外培训的少数民族干部650多人。至2005年,全自治区有少数民族干部39万多人,占全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6%,机关干部队伍中,省级少数民族干部16人,占省级干部的37%;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262人,占地厅级干部的28%;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4127人,占县处级干部的33%;科级少数民族干部36480人,占科级干部的42%。在自治区52个党政工作部门中,共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99人,其中45个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1名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至少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全自治区12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县的县长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58个民族乡的乡长全部由建乡民族干部担任,全自治区各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8万人,占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70.39万人)的39.78%,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7885人,中级技术职称的89642人,涌现了不少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巩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富民兴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和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为了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进步,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广西有41个先进集体和41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1999年9月2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广西有41个模范集体和39名模范个人获得表彰。2005年5月2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广西有42个模范集体和42名模范个人获得表彰。

1984—2005年,广西先后召开4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776个先进集体,1782名先进个人。这一时期广西各市(地)、县(市、自治县)先后举行100多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2500多个先进集体和7800多名先进个人。各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促进了民族和睦与社会稳定。

1990—2005年,广西加强对民族知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长效机制。199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在实施“二五”普法规划中,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此后民族法律法规成为“三五”“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开展。1995年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均设置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课程,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1997年,广西明确将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内容作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要求各级党校、干校和大中专院校要增设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程,使广大干部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从而在事关全局,事关根本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2003年,将1990年以来各地不定期举办的民族政策宣传月、宣传周的做法总结推广,决定此后每年9月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的各种宣传活动,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用一周时间,专门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让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不断深入人心,使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深扎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南宁市2001年资料统计显示,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已经达到70%,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在他们的家庭生活得以保持,过年回到对方家中,都会入乡随俗。对于老一辈来说,也不会因为对方是少数民族而对子女的婚姻加以干涉。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山村,不同民族通婚也逐渐增多,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逐渐发展,田林、西林、隆林等县(自治县)的不同民族通婚从无到有,到2000年,不同民族的通婚率达30%。2002年,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率已经达到40%以上,龙胜各族自治县各族相互通婚则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各民族之间通婚的血缘相融,增强了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和民族凝聚力,促进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通过西部大开发战略、兴边富民行动、扶贫攻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等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5年建成的平果铝业,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投资建设的特大型工程,不仅使广西拥有了国家级的巨型矿产生产基地,在国家铝工业领域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了宝贵的矿产资源;同时,平果铝业的兴建,对当地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拉动作用,使平果县的经济总量跃居全自治区先进行列,而且带动了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当地就业人口,促进了当地教育文化事业和现代化的发展。1997年被称为最大的扶贫工程的南昆铁路修建完成后,不仅成为国家大西南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沿途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带来了福音,既方便了民族地区特产的外运,也促进了民族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

2001年7月1日正式开工的龙滩水电站是红水河流域梯级开发的龙头工程,其装机容量是红水河可开发容量的35%~40%,是国家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成,不仅缓解了两广地区特别是广东省能源紧张的局面,极大地改善广西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性矛盾,推动华中、华南联网的步伐,而且在流域防洪中有重要作用。建成后,可以把梧州市1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50年一遇洪水,5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20年一遇洪水,大大减轻洪水对中下游地区的威胁。此外,龙滩水库担负的洪水保护区包括红水河、西江两岸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涉及广西10个县市和广东17个县市,总防护人口达到1201万人,耕地约700万亩。对保护当地群众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效果显著。

2001年10月11日开工建设的百色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也是治理和开发郁江的控制性工程,总投资59.95亿元,至2006年11月26日,4台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行。工程建成后,结合可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南宁市防洪堤,可使南宁市的防洪能力提高到防御近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同时,可以使右江沿岸的百色、田阳、田东、平果、隆安、扶绥等县市免除50年一遇的洪水灾害。结合郁江河段堤防工程,可使南宁市下游郁江沿岸的横县、贵港市的港北区、港南区及桂平等县市区的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以上的标准,保护人口187.3万人,保护耕地7.28万公顷。另外,电站可承担广西电网的部分调峰任务,枯水期年调峰电量占电站年发电量的64%以上,可以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和电力供需矛盾,使右江下游9座梯级水电站的枯水期电能增加3.67亿千瓦时,可为坝址下游的右江盆地农业灌溉及下游沿岸城镇、工矿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提供水质、水量保证,水库还可以渠化库区通道,提高航道标准,通航建筑物建成后,可以连通广西、广东乃至出海的运输航道。

1990—2005年,国家继续实行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财政方面有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补助专款、少数民族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等资金支持,设立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贴息贷款政策,给予贷款便利。税收方面,广西列入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的生产企业享受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实行照顾,即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贷款实行优惠率政策和减免税政策。从1996年起,国家实行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对广西的转移支付的补助系数高于一般地区,还享受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省区的“政策转移支付”。从2000年起,广西在享受专项增加对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的同时,还有每年增值税增量的80%由中央专项支付。此外,国家在调整工资、减免农业税、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对广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中央财政还通过设立一些专项资金,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原“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发展教育补助”等,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在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广西民族经济得以发展和壮大。

广西是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中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省区,1990—2005年间,广西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发展战略。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其中,广西有2个,分别是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随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开展边境贸易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边境贸易。地处中越交界的北仑河边的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1993—2000年共引进项目1370个,投资资金到位17.08亿元。2004年,东兴市逐步建设有4个专业市场(海鲜市场、轻纺市场、建材市场、农产品市场),形成面向东南亚的商品集散基地和商品交易市场体系。有一般贸易经营权企业11家,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120多家,从事互市贸易的边境群众有3万多人。已建成的边境互市贸易区占地面积120公顷,集贸易、监管、物流、仓储等四大功能,已经运行且形势良好。年交易人流24万人次。1992年设立的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为主,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形成了南山工业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友谊关工业园(区)。至2005年,累计入园客商70多家。在自治区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上区位优势独特、政策落实到位、规划合理、交通便利,两个合作区发展势头良好,成为广西面向东南亚的经济合作及边境贸易的基地。2005年广西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10.83亿美元(业务统计数),比上年增长36.2%。其中,出口额5.86亿美元,增长45.4%;进口额4.97亿美元,增长26.8%。在边贸进出口总额中,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额7.01亿美元(海关统计数),比上年增长26.5%,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额30.7亿元,增长53.8%。

广西坚持在发展民族经济中尊重民族传统,照顾民族特点。少数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是发展民族经济中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要求特殊、批次多、需求量小,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在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中,国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2001—2005年,广西的民族贸易县的民族贸易企业共获得优惠贷款1.5亿元,获贴息588万元;获得民族贸易网点建设优惠贷款100万元,获贴息5万元;获增值税返还304.5万元。“十五”期间,广西有136家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其中有部分企业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共计获得优惠贷款15.35亿元,获得贴息2643.5万元;获得技术改造优惠贷款1200万元,获得贴息52万元。

扶贫工作是扶持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西不遗余力地开展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从1990年开始,自治区采取以工代赈、兴办扶贫经济实体、进行石山地区贫困乡镇温饱工程扶助贫困农户开发当地资源等开发式扶贫,重点解决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石山地区和水库淹没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到1993年广西尚有贫困人口800万人。199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并适时调整完善一系列比一般地区更灵活、更开放、更实惠的扶贫优惠政策,通过给予贫困地区减免税费、加大贫困地区基础建设投入、支持兴建县级小工业项目等各项扶贫优惠政策,加快了贫困地区治穷致富的步伐,全自治区贫困人口从1993年的800万人减少到1999年的15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4%,提前一年完成“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广西还采取多种方式,集中解决了多项影响扶贫攻坚的难题,走出了一条积极有效的推进扶贫开发的路子。以大会战方式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开展人畜饮水工程、茅草房改造、村级道路、无电村通电、有电村通广播电视、改善贫困村办学和医疗卫生条件、石山地区地头水柜、万屯道路建设等大会战。以特困村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工程。2001年,广西根据新的变化和贫困地区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模式,即将贫困人口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自然条件最差的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和主战场,重点解决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扶贫开发和增加收入问题,为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还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搬迁安置,使他们得以在新的环境中开始新的生活。国家的扶持加上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不懈的工作,使广西的扶贫开发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经济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广西28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176元增长到2005年的1782元,连续5年增长率超过6%,增幅均高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全自治区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999年底的156万人下降到2005年底的86万人,减少了70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由650万人下降到326万人,减少了324万人。

广西发展经济坚持国家帮助与各族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1990年以来,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投资在广西兴建了一系列重大工程:从开发式扶贫到八七扶贫攻坚的实施,从西部大开发到兴边富民行动的开展,每一项重点工程都包含了国家对发展民族经济的战略布局和高瞻远瞩,每一次行动都赢得了各族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而自治区层面组织动员各阶层、各部门、各民族地区群众参与的边境基础设施建设、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大会战,更是将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到极致,其动员面之广、参与人之众、集资款项之多、项目完成之好,都是空前的。它彰显了广西各族群众消除贫困、努力奔小康的决心,体现了动员起来的群众力量之伟大。

1998年8月起至2001年4月,广西在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实施茅草房改造工程,帮助大新、龙州、宁明、凭祥、靖西、那坡、防城、东兴8个边境县(市、区)完成改造茅草房10367户,改造面积57.26万平方米,平均每户55平方米。该工程分两个阶段,共投资1.34多亿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800万元,县财政拨款509万元,南宁、柳州、玉林等市对口帮扶投资2200多万元,其余的近9000万款项均来自社会、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捐款及群众自筹,资金占比达66.12%。此外,还有421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26万名干部职工参与茅草房改造工程。(https://www.daowen.com)

2000—2002年,在8个边境县(市、区)以开展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形式实施兴边富民行动。8个边境县(市、区)群众积极投入大会战,边防军警官兵也投入力量。经过两年的奋战,完成具体项目17927个,总投资21亿多元,至2002年底,8个边境县(市、区)基本消灭了茅草房,实现了村村通车、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基本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上学难、就医难、饮水难、住房难等问题。

2003年开始的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也是一次声势浩大、动员广泛,各族群众参与量极大的建设会战。当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项目基础超深、物价上涨等造成资金缺口,为了使大会战顺利进行,在自治区尚未落实追加资金的情况下,东巴凤三县主动暂缓其他开支,从地方财政中垫支缺口资金。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整个大会战总共整合了22亿多资金,比原计划多了1亿多资金,为大会战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证。在大会战中,县、乡、村干部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有的主动拿出自家的财物为群众建设沼气池、地头水柜,有的为项目建设需要带头拆迁自家房屋、搬迁坟墓,让田让地甚至不惜砍伐辛辛苦苦种植的经济果木林。据不完全统计,在大会战过程中,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有3万多名干部投入各项工程建设,有20多万群众参加到会战当中,共投工投劳640多万个工日,堪称向贫困宣战、为彻底改变落后面貌而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的人民战争。

广西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更大的发展。这一时期自治区对教育投资实行略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倾斜照顾的政策。1998年,自治区本级教育财政拨款38.13亿元,其中少数民族聚居的50个贫困县教育财政拨款12.5亿元,占32.78%。当年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简称“义教工程”)共投入资金2.8亿元,其中中央拨来专款1亿元,广西“义教工程”的受扶对象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从2001年开始,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少数民族学生采取了“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贫困地区中小学学生的入学率,降低了辍学率。为了培养少数民族中高级人才,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和整体文化素质,各大、中专院校在招生时继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降分录取,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措施。全自治区有14所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每年特招少数民族预科生650人至900人,15年来一共为各高等院校输送了1万多名少数民族合格生源。还设立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困难的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从1999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春雨奖学金”,5年内拨款10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到2002年,已有10800名大学生获奖,获奖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7.2%。

1990—2005年间,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发挥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初具规模,形成了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广西民族教育落后的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变。

1990年以来,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实现了每个行政村和比较大的村屯有完小,边远村屯有教学点,绝大多数乡(镇)都办有初中,每县(自治县)至少有一所高(完)中。在经济困难、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以寄宿制为主的公办民族中小学。学校布局设点基本满足了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至2000年,全自治区有独立建制的民族学校218所(其中民族小学157所,民族中学36所,民族普通中专22所,民族高等院校3所)。据2005年统计,全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及其占同类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小学生160.79万人,占35.51%;初中86.75万人,占37.09%;普通高中25.33万人,占36.02%;普通中专58965人,占34.61%;职业中专45012人,占26.39%;成人中专8962人,占30.63%;普通高等教育110391人,占32.63%;研究生1463人,占13.66%;成人高等教育45499人,占33.31%。全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有的已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占全自治区人口38.54%的比例。全自治区各民族之间,民族贫困地区与相对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在教育发展上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不少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因此结束了世代无人上大学的历史,有的地方甚至一家出好几个大学生。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洞村壮族子弟覃壮力1992年考入广西大学,他的两个孪生妹妹覃刚力、覃毅力1994年双双考上清华大学,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对此都做了报道,称之为“苗山飞出双金凤”;1999年覃刚力、覃毅力两姐妹一个直升清华大学硕士生,一个直升清华大学博士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西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令人瞩目。在少数民族文学戏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出版、广播影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等方面得到尊重、保护和发扬,民族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部门组织编纂中国民间文学歌谣、故事、谚语三套集成,广西各地、市、县民间文学学者、民族学学者、民族文化工作者积极开展各族民间口头流传神话、故事、歌谣等的搜集和整理,共搜集到民间故事9685篇,歌谣52520首,谚语53150条。分别出版了农冠品主编的《中国民间歌谣集成·广西卷》(1992年),过伟主编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广西卷》(2001年),黎浩邦主编的《中国谚语集成·广西卷》(2008年)。

21世纪出版的民间文学作品,整理方法上更多采用古籍整理的对照对译,以记载民间故事讲述、民歌歌唱、经词喃颂的民族语言。《中国瑶族布努支系——密洛陀古歌》(张声震主编,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年出版)获第六届中国民族图书三等奖、第十二届桂版优秀图书一等奖。《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张声震主编,广西民族出版社2004年出版)获第十三届桂版优秀图书一等奖、第五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壮剧、壮族师公戏、仫佬剧等得到传承和发展。1990年壮剧业余团(队)一直活跃于城乡各地。1994年广西壮剧团田林分团成立。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创作了《歌王》《瓦氏夫人》等一系列壮剧的代表作,反映了壮剧艺术在不同时期从形式到内容与时代发展的同步进程。

1990—2005年期间仫佬剧继续发展,创作了《鸡生鸭熟》《打工仔》《红背带》等一系列剧目,至2004年分别获广西文艺桂花奖一等奖,广西八桂群星奖创作奖和演出一等奖、舞美奖、优秀演员奖、优秀组织奖,全国第十一届群星奖戏剧比赛银奖,第六届广西剧展小戏总展演编剧奖、优秀剧目奖、优秀演员奖等。苗剧、侗戏、毛南戏则因种种原因,逐渐式微。

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传统三月三歌节打造为广西国际民歌节,1999年改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每一届均推出一批既有本民族特色又有时代风貌的民歌手,催生出一批浓郁乡土气息与现代音乐元素相结合的新民歌,其丰富多彩的文化演出活动更以浓郁的民族性、强烈的现代性、广泛的国际性和高雅的艺术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2004年起,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期举行,其影响力日益扩大。

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重视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事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积极推行壮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办民族语言文化学校、开办民族语言文字培训班、要求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干部学习和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广民汉双语教学。还专门成立了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民族报社、三月三杂志社,出版有关壮文的书籍、通讯报道和文学作品,在广播电视上设置壮语广播节目,将优秀的电视剧、电影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版本,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播放,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是广西民族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自治区原副主席张声震为组长的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事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到2005年,全自治区从民间搜集到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等民族古籍2000多种,整理出版成果有《古壮字字典》《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中国瑶族布努支系——密洛陀古歌》《评皇券牒集编》《毛南族民歌》等,对于研究各民族的文化历史,了解各民族传统意识、弘扬民族精神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广西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和2005年,广西文化系统分别举办了全区民族民间文物保护高级研修班和全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高级研修班。2005年,自治区文化厅通过下发通知、组织专家到各地评审,形成了38个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评审推荐其中的32个项目上报文化部,2006年广西有19个项目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西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于2006年8月结束,列入广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有58个项目。2006年,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进入了有序规范的新阶段。

多姿多彩的广西传统体育项目,是广西民族传统文化最显著的表现形式。自1982年首届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南宁举办后,至2005年,此项赛事共举办了10届。广西各地市也陆续举办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运动会,吸引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同时,各地的体育盛会与文化和经贸节结合,创造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1990—2005年间,广西民族研究机构逐步增加。1963年成立的广西民族研究所此时编制扩大,人员增加。1991年广西社会科学院成立壮学研究中心,2003年广西民族学院(今广西民族大学)设立民族研究中心、壮学研究中心、瑶学研究中心,以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为主,组建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招收民族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等高校均设置有民族研究中心或者民族研究院所,研究队伍发展壮大。不仅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历史、民族文化研究方面有一系列成果,而且促成民族特色期刊的形成和发展,《广西民族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民族艺术》等期刊以其民族性、地方性、学术性特色跻身全国先进社会科学期刊行列。

广西民族工作机构和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1990—2005年间,广西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从自治区到各市县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同类型的民族事务工作机构。广西各地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名称一般以地方名称+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民委”。在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族事务委员会一般定为处(县)级行政单位,并按业务性质在民委内设立必要科室,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族事务委员会一般定为科(局)级行政单位。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14个市中,有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等10个市的民族事务委员会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等4个市的民族工作机构在市委统战部挂牌。全自治区109个县(自治县、市、区)中,民族工作机构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有56个,在统战部挂牌的有44个,未设立民族工作机构的有9个。

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政协都设有民族委员会或者民族宗教委员会,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根据本地实际,或者单独设立民族委员会,或者设立联合委员会。这些工作机构也是地方民族工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1992年、2000年、2006年召开了3次全区民族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广西民族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广西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颁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有力地推动广西民族工作的开展。各地市县积极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先后召开本市县民族工作会议,主要传达贯彻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结民族工作经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研究加强民族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推动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发展。

1990—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效果,各族群众收入不断增加,实现了从极度贫困向基本小康的跨越,广西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安定和谐民族团结模范区。但是要看到广西民族事业在发展中尚存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还不牢固,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尚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等问题。

2006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提出新时期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关心和支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意见为新时期广西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相信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广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必将把广西的民族事业推向崭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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