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习俗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生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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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壮族的着装(1991年)

服饰 1990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高档的各类时装大量涌入城乡市场,壮族人民的衣着发生很大变化。人们购买服装转向追求样式的新颖和颜色的美观,穿着消费趋向成衣化、时尚化、多样化,人均衣着支出大幅度增加,春夏秋冬的服装区分更加丰富。天寒时,不再是一件棉衣穿一冬,无论男女老少都穿上了棉毛衣裤、皮鞋、胶鞋、棉鞋、袜子,自制布鞋、草鞋已基本淘汰。青年男女的日常外套有西装、夹克衫、牛仔裤、毛衣、皮衣、羽绒服、呢子衣,中老年男子则多穿中山装、夹克衫,对襟布扣的传统壮族男装基本消失。一部分中老年妇女仍然坚持穿着传统的民族服装,上穿无领破胸对扣上衣,包头,下穿黑色宽腿长裤。至2005年,壮族人的衣着在花色品种、在质和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传统壮族服装以蓝黑为主色调,平时只有在农村还有较多的中老年人穿着。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与兴盛,尤其是壮族聚居区的旅游开发,壮族传统服饰逐渐成为外地游客争相购买收藏的艺术品。在宾阳、靖西、龙胜、那坡、隆林等地出现专门从事壮族传统服饰的制作与出售的妇女群体。

饮食 壮族世代以稻作农业生产为主,因此,壮族的饮食及其习俗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仍然是以稻米为主食,辅以玉米、芋头、薯类、荞麦以及各种肉类、蔬菜、水果等。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后,壮族饮食不仅在数量、口味上有所变化,也开始注重品质与营养。至2005年,在饮食方面,鸡、鸭、鱼肉的做法与城市没有多大区别,啤酒、可乐、雪碧、果汁等已成为餐中习以为常的饮料,酱油、麻油、味精、鸡精等也已成为常用的调味品。在烹饪的炊具方面,传统的铸铁鼎锅、铝合金锅等逐步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电饭煲、高压锅、不锈钢锅等。电、燃气、沼气等新型清洁烹饪能源也逐步普及到农村家庭,柴草的使用量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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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壮族妇女的着装(1994年)

居住 自古以来,壮族及其先民为适应当地炎热潮湿的自然环境,搭建具有通透性良好和防潮功能的楼居干栏式房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富裕起来的壮族群众越来越多地盖起砖混结构平顶的楼房,注意住宅的外观和内部装修,人畜也分居。居室内的各种生活设施日益完善,居室、储藏间、厅堂、厨房、卫生间、沼气池等设施一应俱全,外墙正面大都贴马赛克,室内地面铺瓷砖,或铺木地板。组合家具、电视机、冰箱、收录机、组合音响、洗衣机、电扇,甚至空调机,已进入壮族寻常百姓家中,与城市差别不大。至2005年,广西各级政府拨出专款,对于还住茅草盖顶房屋的家庭给予补贴,即实施“茅改瓦”(茅屋改瓦房)工程,使壮族地区基本消除了茅草屋。传统的干栏房屋越来越少,多数已经拆除。

婚姻 家庭 20世纪90年代后至2005年,随着外出人口的增加,传统的择偶及订婚合命的形式逐渐弱化。在外打工的壮族青年男女的自主择偶意识更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象并没有征求家人的意见。婚姻更加自主还体现在出现了退婚现象。按照传统,壮族青年男女订婚后不能退婚,但这一时期退婚现象时有发生,如田林县的那善村就出现女方主动要求退婚的现象,理由是,她外出打工后,嫌原订婚对象没文化或没出息。(https://www.daowen.com)

历史上壮族择偶也讲究“门当户对”。1990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择偶标准发生变化。择偶时对方家庭经济条件尤其是男方的经济条件更受人们重视。择偶标准除了对方当时的物质条件,对“有头脑、有文化、懂技术、会持家”等反映教育程度、职业、能力等因素的社会经济条件受到越来越多的择偶当事人的关注。

这一时期壮族青年大规模、远距离地走出家门,到广东等外地务工、经商,通婚的范围不再受民族、地域的限制,范围更加的广泛,大量壮族青年男女与外省甚至外国人通婚。从田林县那善屯女子出嫁范围来看,了解到的20世纪80年代的70人中,乡内婚占58.57%,其中屯内婚占25.71%,村内婚占32.86%。跨乡婚占21.43%,跨县婚占17.14%,跨省婚占2.86%。了解到的20世纪90年代75人中,乡内婚占53.33%,其中屯内婚占22.67%,村内婚占30.66%。跨乡婚占24%,跨县婚占18.67%,跨省婚占4%。总的趋势是:屯内婚、村内婚、乡内婚减少,跨乡婚、跨县婚、跨省婚增加。

2000年以后,南宁市郊区的壮族村落二冬坡从外县嫁入村中的媳妇数目不断增长,有南宁、北海等地的,也有来自广东、湖北、湖南等地。不仅是本地男性与外地女性结婚,也有许多女青年在外打工期间嫁到广东、海南等地。村民们的通婚范围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异地通婚的现象逐渐增多。

20世纪90年代后,为了方便照顾老人,壮族地区农村出现了“男不愿上门女不愿嫁”的“两头走”婚姻形式。所谓“两头走”,对于女方家庭来说,女儿不仅是在夫家做媳妇,她可以随时回自己家住,也可以不受拘束地在夫家住,她仍是自己父母的女儿,不再是“嫁出去的女儿”,她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同时也要承担养老的责任;对于男方家庭而言,自己的儿子也不是去给人家做上门女婿的。1990—2000年间,罗城马安村共有30对新人结婚,其中实行聘娶婚的有20对,实行入赘婚的有3对,实行“两头走”婚的有7对,“两头走”婚的数量约占总结婚数量的23%。至2005年,实行“两头走”婚姻形式的青年男女越来越多。同时,在许多地方包括一些壮族地区聘娶婚彩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壮族乡村的“两头走”婚在仪式上却明显的简化。虽然也还举行婚礼、办喜宴,对婚姻的仪式过程却越来越不重视了,有的人只举行了“装香”仪式,其他的程序步骤都省略了。外出务工的年轻一代,许多人也觉得传统婚姻要经历问亲、相亲、送订婚礼、举行婚礼、“回门”等过程,不仅费时、费事,而且费钱,也愿意一切从简办婚事,甚至婚礼也不再按照传统的仪式。有的青年男女经过自由恋爱多年回到家乡举行婚礼时,往往因工作繁忙,只是请亲朋好友吃了一餐饭,几天后两人就离开家乡继续外出务工。

丧葬 20世纪90年代后,壮族丧葬习俗变化比较小。农村普遍实行二次土葬,即捡骨葬二次葬。二次葬大致由寄土(土葬)、捡骨、埋骨三个阶段构成。寄土前包括弥留、报丧、沐浴、入殓、治丧、出殡等仪式环节。这一过程首轮编修的志书中有详细介绍。这一习俗并没有大的变化。此处重点介绍后两个阶段。

捡骨就是对逝者实行浅埋3—5年,使皮肉和内脏软组织等腐烂之后,再由捡骨师将其骨骼收拾起来,放入陶制坛子下葬,民间俗称“捡金”。这一习俗在壮族中广为流行。一般认为凡有子嗣的且年龄大于50岁的人死后(包括寿终正寝者、在家病故者),家人必须为其举行捡金仪式。而无子嗣的老人、在外病逝的老人、未成年夭折者、50岁以下英年早逝者、意外身亡者等则一般不捡金。捡金日期一般选择清明节或大寒,捡金时,产妇、近期准备结婚者、病重者、婴幼儿一般不参加。捡金属于丧葬仪式,因此仪式当月主家不宜办喜事,也不能参加别人的喜事。当年忌建新房,直到第二年立春后方不受限。

捡金当天必须将盛放遗骨的金坛迁到新墓地安葬好。搬动装好遗骨的金坛之前须在墓坑前烧香,燃放鞭炮,表示请祖先离开这里,前往“新居”。新墓地不同地区有不同习俗,桂西南地区的靖西、德保、天等一带,基本上是一个家族的二次葬墓地都在一起,而红水河、柳江流域一带的壮族二次葬墓地则往往根据逝者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墓地,甚至夫妻也不一定合葬。金坛安放好后要摆供品、焚香烧纸进行祭祀。

参加捡金安葬仪式的人回家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驱邪仪式。进家门前要通过一个跨火仪式,火中还往往放柚子皮,据说柚子的清香能驱除晦气。民间认为参加过丧葬仪式的人,其身可能会被鬼魂附着,只要跨过火后鬼魂就会被挡在门外,无法作祟于人。进门后须在用柚子叶煮的水中洗手,以此来巩固驱邪的效果。仪式的主办人(一般是长子)会给参加者派发一个用红纸包裹少量钱币的“利是”,寓意大家今后的生活顺顺利利、红红火火。桂中地区的一些地方,这种“利是”须过3个7天才能打开。捡金用过的工具,则须摆放在庭院待日晒雨淋3日祛除邪气后才能收回家中。捡金下葬的当晚,还要进行家祭仪式,表示向祖先禀报捡金仪式已经完成。在世亲人也趁此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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