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制定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规定,1990年4月14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1987年5月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予以重新颁布。使本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有所遵循,进一步完善本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4月28日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七届人大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由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起草,已经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条例设5章31条,总结过去10年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以及责任的处理等,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6月23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该实施办法共设29条,对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提供法律保障。8月11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条例设有25条,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作了规定。12月29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设5章41条,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任期、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199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个。为了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于6月15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该办法包括总则、学生、学校、师资、经费、奖励与处罚、附则7章40条,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17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条例》共15条,于8月20日公布施行。同时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
199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共12章84条,从10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共8章46条,从10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共25条,从8月29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条例》,共7章47条,从8月29日起施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作相应修改;审批了《南宁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南宁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规定》和《南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暂行条例》。
1992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共61个,其中,属于政治方面的有17个,属于经济方面的有25个,属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有6个;属于民族自治方面的13个。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41个。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和促进了广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https://www.daowen.com)
199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批准地方性法规共24项。1995年20项。1996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较多的一年。全年制定、修订、批准地方性法规29件。立法工作坚持结合广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际需要,急用先立,并发挥常委会的集体作用,加强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审议、修改。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经济、教育、民族自治等方面。
2001年1月1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8章59条,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坚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广西大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与同位法相矛盾,不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增强地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民主立法。
2003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建议,收到地方立法建议378件;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两件法规草案在《广西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现行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初步提出涉及设定行政许可的34件法规的修改意见。
2004年,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58件。立法重点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清理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80多件法规进行清理,审议通过43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决定,废止7件法规,取消104项行政许可项目。坚持开门立法,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两件法规草案在《广西日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2005年,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7件,通过法规性决议、决定12件。当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有6件,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法规修正案草案3件,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有6件,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分别有20件和12件,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召开委员会会议15次,对提请和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38件法规草案和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34件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