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配套法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配套法规

1987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后,在立法方面,除了制定和颁布实施条例、修改条例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作出了《关于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调整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工作的决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环江县城总体规划》等报告。2005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县域经济这个重心,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将县庆日为节假日的决定》等重大事项决定,为有效保护自治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提供了法律保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布置,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矿管、农机等10多个单位对《矿产资源法修正案(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草案)》等26个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正意见。(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