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民族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西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
建立各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各民族获得政治平等权利,建立政治互信关系的基础。至1990年广西先后成立了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还建立了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形式,使散杂居的少数民族也能充分享受到自治权利。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各级机关、党政部门均有少数民族干部任职,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相互信任,共同管理区域内事务,筑牢民族关系政治互信的基础。199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在实施“二五”普法规划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此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成为“三五”“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经济发展是各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广西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在资源丰富,但山多地少、交通不便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广西把扶助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放在重要位置。1990年自治区党委提出“以水电为主”的方针,大力发展电力工业,推进红水河干流梯级电站的建设,帮助和带动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1997年提出实施区域经济、开放带动、重点突破三大战略,经济布局实施东西地区的互补性战略,促进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加强经济交流和团结互助。同时在民族经济发展基础上进行文化长廊的建设和全自治区区域性精神文明连片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与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广西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内涵。各民族文化交流相互吸收长处,形成了融合广西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现象。至2005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印象·刘三姐》等成为广西文化品牌。(https://www.daowen.com)
广西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语言、服饰、饮食等生活习俗相互影响,民间信仰也逐步认同。不同民族之间通婚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逐渐增多,广西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使各民族血缘相融,更增强了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和民族凝聚力,促进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广西加强对民族知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长效机制。2005年,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不断深入人心,使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深扎根,使广西成为各民族和睦相处、安定团结模范区,涌现一大批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共同努力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模范(先进)集体和模范(先进)个人。至2005年广西获历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模范(先进)集体173个、模范(先进)个人161名,历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后表彰776个先进集体,1782名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