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制定配套法规
1990年以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借鉴兄弟民族县的经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林业、民族、国土、教育、法制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补充规定》,经多次修改,七易其稿,至2005年上报待自治区人大审批。此外,还组织有关人员先后草拟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补充规定》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管理实施条例〉的补充规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县发展需要,先后制定《关于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大产业开发的若干规定》《关于引进项目资金、人才技术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性规定,对自治县进一步行使自治权,促进全县政治、社会、经济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发挥重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