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各民族政治互信
少数民族干部是少数民族的代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政治平等互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体现。
1990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的讲话强调要高度重视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3月,自治区党委书记陈辉光主持常委会,听取自治区民委主任余达佳汇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的精神、江泽民总书记讲话精神,讨论研究广西贯彻意见,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1994年4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自治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问题。6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推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下半年,自治区民委分5批召开自治区直属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检查、了解自治区直属机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情况,并交流经验。百色、河池、柳州、南宁等地、市也先后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桂林市制定《1994—2000年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举办第二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全市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40多人。
1996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5.65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20.39万人,占全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4.74%,比1978年提高了6.64%,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31.11%;地厅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29.7%;全自治区10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1.2%;全自治区1360个乡(镇)的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8.9%;全自治区12个自治县、63个民族乡政府一把手全部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少数民族聚居的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地区的领导班子,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这些地区各级领导班子的主体。在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中,中青年干部成为少数民族干部的主力军。40岁以下的占62.9%,41~50岁的占24.4%,51~59岁的占12.3%,基本上形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
1998年,广西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调查,基本摸清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情况。全自治区各类民族干部有38万人,约占全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5%,全自治区12个自治县的政府主要领导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62个民族乡的乡长由该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全自治区地(市)、县、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达到26.92%、39.71%和48.03%。自治区进一步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通过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使少数民族干部锻炼成长。(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12月19—20日,第二次全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这是广西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政策依据。意见对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2001—2005年,广西通过培训、外派挂职锻炼和进修学习等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每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委均共同选派3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学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校每年举办1~2期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每期50人左右。学员一般都安排到自治区党政机关挂职锻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还在广西民族学院联合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行政管理专业成人大专班,招收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革命老区、边境和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学员,每年招收70人左右,2002年招收学员达250人。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妇联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少数民族女性领导干部培训班,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女领导干部工作,每期80人左右。自治区民委先后在南宁、桂林、北海三市和柳州、河池两地区举办经营理念与项目管理培训班,有近20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重点学习财经、审计、项目评估和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桂林、南宁、百色、北海、钦州、柳州、贵港、贺州等地市均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并组织学员赴外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考察,开阔视野。
2004年,自治区民委选派一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其中6名地级市民委主任参加全国地市民委主任培训班,4名边境县(市)政府领导参加全国边境县(市)领导干部培训班,5名自治县党政领导参加全国自治县党政领导培训班。12月,选派50名干部参加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民委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广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有党建理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
2005年6月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委联合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干部集中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重点学习党关于民族文化和民族教育的理论和政策、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经济发展政策等。至年底,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760人,其中自治区本级培训711人,各市培训1049人。
是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各类少数民族干部39万多人,约占干部总数的36%。其中省级少数民族干部16人,占省级领导干部总数的37%;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262人,占地厅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8%;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4127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33%。自治区直属的党政部门中,至少配备有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都配备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24个组成部门中有12个部门的正职领导是少数民族,占50%;12个自治县县长和58个民族乡乡长全部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