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1991年,自治区重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从1991年4月开始,进行动员、制定规划、编写教材、培养骨干等工作。在全自治区广大农村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城乡开展民族知识竞赛,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局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2005年)
1992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经常、广泛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当开设民族常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程。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报道。6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联合编发《民族工作宣传提纲》,发至全自治区乡村各基层单位及各厂矿学校等,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和宣传。《民族工作宣传提纲》结合广西实际介绍国家的民族概况和40多年来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贵港市首届“三月三”民族民间艺术节于1998年4月在覃塘区覃塘镇举行,在节庆期间市民委开展了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图为在节庆期间,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代表和先进个人合影

2004年,贵港市覃塘区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https://www.daowen.com)
199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0周年,自治区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对自治区各级领导机关、群众团体和辖有自治县、民族乡的有关地、市领导机关的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干部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全体职工;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学生;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文化部门开展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地方性民族法规、规章等。1995年初,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司法厅、普法办公室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和广西“二五”普法实际情况,发出《关于我区进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1995—1996年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意见》,提出广西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内容,要求通过“二五”普法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自治区从城市到乡村,从干部到群众,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全自治区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和民族区域自治意识得到提高。
2003年,自治区民委提出每年设立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的各种宣传活动。桂林市民委与有关单位合作,在全市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累计编印《桂林司法》宣传资料33万多份,广泛分发,起到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柳州市民委领导到柳州人民广播电台做节目,介绍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刊登节目的主要内容。各县、各城区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结合民族节庆活动、文体活动、歌会、乡镇圩日等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到乡镇。各城区根据城市民族工作特点,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全市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5场次,印发宣传资料8万份,发送手机短信10万条,悬挂宣传标语横幅60条。
9月,百色市平果县组织部门举办为期3天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共培训人员56人。共召开座谈会5次,印发了宣传资料1.8万份(含宣传册),出版墙(板)报2板,张贴标语300条,悬挂横额5幅,出动宣传车辆17次到各乡镇巡回宣传。年内该县利用三月三歌节等民间节庆在果化、太平、耶圩、海城、同老、旧城6个乡镇组织举办民歌比赛活动,以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科技知识、道德风尚等内容为主。在举办民歌对唱活动的同时,印制法制宣传资料、科普知识等共1.8万份发放给群众。
崇左市龙州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张贴和上街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全县13个乡镇都发放了宣传资料,共发1800余份。2004年5月,来宾市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举行广西各地歌王参加的山歌演唱会,以通俗易懂的山歌对唱形式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展示20年来该市取得的成就,近3000名观众到场观看。武宣县组织4个乡镇的4支歌手队伍到县城进行山歌比赛。象州县分别在5月24日、27日举行两场山歌对唱会,1000多名各族群众到场观看。活动月期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共悬挂横幅145幅,张贴标语5300多条,分发的各种宣传资料6.65万份。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还出版宣传板报48版。忻城县出动巡回宣传车10辆次,县民族局与县司法局合作,利用圩日5次上街开展民族政策咨询活动。
2005年9月14日,由自治区民委主办,宜州市市委市政府承办的广西首届“民族团结杯”山歌比赛在宜州市刘三姐喷泉广场隆重举行,参加山歌比赛的歌王、歌手、民族表演队用各路山歌,歌唱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歌唱建设和谐社会、富民兴桂新跨越以及各民族的美好生活,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山歌演唱,通俗易懂地宣传民族政策法规。

2005年9月14日,广西首届“民族团结杯”山歌比赛在刘三姐故乡河池宜州市举行。图为自治区民委副主任龙毅(左七)和宜州市县领导为比赛活动唱开台歌
2005年,自治区安排9月为民族政策宣传活动月,各市县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灌阳县县城和乡镇、村开展了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民族乡工作条例》、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咨询活动,参加咨询6000多人次,分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出宣传栏专栏30多板,写宣传标语50幅,宣传专栏办到了民族村、屯。使全县人民受到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此外,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多人次,调处民族事务纠纷2次,解答民族政策,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宜州市采用多种措施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墙报、召开群众会、座谈会等形式,以北牙和福龙两个瑶族乡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先后6天出动车辆广播宣传,办墙报和黑板报6版,翻印宣传资料7000多张,受教育群众约3万人,收到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