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宣传月(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设立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宣传月(周)

1990年起,广西各地开展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宣传,采取一个月或一周相对集中的时间,举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干部群众、学生进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玉林市从1994年起,所属各县(市)区都在10月份前后分别举行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月(周)活动,以宣传车、报刊、电视、广播、黑板报、墙报、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人心,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共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同年10月,南宁市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办板报、办墙报等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将近一个月。1996年3月,南宁地委、行署决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历时两个多月,共召开各类动员会、电话会、座谈会、讲座246次,累计到会人数近5万人次;举办山歌比赛9场,参赛歌手393人,观众6.3万人;组织760人参加民族政策知识竞赛;举办文艺晚会21场,观众1.7万多人,全地区宣传教育面达85%以上。从2003年开始,自治区将每年9月定为全自治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月,并把9月的第二个星期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周。(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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