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章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多次举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维护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共同进步繁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988—2005年国家先后召开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2477个模范(先进)集体,2516名模范(先进)个人,广西共有173个模范(先进)集体,161名模范(先进)个人获表彰。(https://www.daowen.com)

广西分别在1984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共召开4次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后表彰776个先进集体和1782名先进个人。这一时期广西各地市县多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2500多个先进集体和7800多名先进个人。2001年,广西出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对评选范围与条件、名额分配原则、评选程序、表彰和奖励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中规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评比活动每五年组织一次。”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评比活动进一步形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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