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988年4月25—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共32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陶爱英为团长的广西代表团参加了表彰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陈辉光应邀出席大会,自治区原主席覃应机、原副主席张声震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大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宣布大会正式开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首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盛大典礼。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表彰先进,交流经验,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大会共表彰了116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先进集体565个,先进个人601名。广西受表彰的先进集体49个,先进个人39名,其中壮族21人,汉族9人,瑶族2人,苗族2人,仫佬族1人,毛南族2人,回族1人,京族1人。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是各民族、各地区、各行业、各条战线上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4月29日下午,中央领导向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发奖状、奖章和荣誉证书。大会结束时,全体代表向全国各族同胞发出了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倡议书。5月4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大会,代表国务院向未上京参加大会的受国务院表彰的部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了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