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优惠
1983年9月20日,大新县硕龙乡弄怀村恢复开放贸易点。这是广西改革开放后最早恢复对越南边境小额贸易的互市点(1986年12月移至硕龙街)。至1989年底,边境的那坡、靖西、大新、凭祥、龙州、宁明、防城7个县(自治县、市),都已各自开放1~2个贸易点。因没有专门的议定,这一时期的纳税办法暂依照税法规定办理:即收购越南进入贸易点的商品,属于纳产品税、增值税的,由收购者缴纳产品税、增值税;其他商品于销售时纳销售环节的营业税;中国进入贸易点的商品,国营企业、供销社及其他查账征收的固定工商业户,持发货票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销售后按月申报纳税。其他单位及个人,一律先照章纳税后销售;边民参加贸易点零星贸易及自产自销的产品,按税法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购买应税商品自用,从宽掌握,免予征税。
1990年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对越办等单位关于当前边境贸易中税费征收情况和今后征收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针对边贸中出现的管理不善和乱收费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新的征收标准。当年广西对越边境贸易点发展到40多个,对越边境贸易额达到10亿元,获得税利、工商管理费、边贸管理费1亿多元。所有开展边贸的地、市、县、企业及当地边民都在边贸中受益。
1992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广西边贸实行如下政策:在边贸互市点、边民互市进口的商品,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超过3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对烟、酒、化妆品、家用电器、饮料等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凭祥和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除了执行上述政策之外,还享受如下优惠的贸易政策:为发展出口农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及相关技术装备,以及为农产品加工出口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毗邻国家投资商在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投资,在其投资总额内用生产资料或其他物资、器材等实物作为投资资本的,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并可易地销售;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以及合理数量内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内联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毗邻国家易货所得,进口时减半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自行销售。
1994年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新税制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的第六条规定,对从越南进口的货物,由我国进口者按照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边民互市购进的货物,不超过300元的不征税,超过300元的部分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越南边民在我国边贸点销售的货物,暂不征税。(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11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范了边境贸易的形式和管理办法,肯定了边境贸易的优惠政策。当年,广西依据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规定,实施以下政策:一是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出部分照章征税。二是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烟、酒、化妆品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纳税的其他商品除外),在2000年底前,继续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属国家实行进口配额和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汽车及关键部件除外),由外经贸部切块下达,并授权自治区外贸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商品登记证。三是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下换回物资的进口,在2000年底前,继续执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本地自产的粮食、矿产等11种国家重点管理的商品,按规定报批;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其他商品,一律免领配额和许可证。五是经外经贸部核定,自治区可自行审批经营国家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及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六是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享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可开展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均享有小额贸易经营权。七是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换回的原产于毗邻国家的物资(汽车及关键部件除外)可随项目入境,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如换回物资属进口配额和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须在项目立项前报外经贸部审批,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凭外经贸部下达的外经项下的进口配额和限量登记额度及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商品登记证,海关凭证验放。八是边境地级市政府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主办以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为主要内容的交易会或洽谈会,由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边境地级市报外经贸部批准,可组织本地区企业赴毗邻国家举办招商展销活动。
2000年,《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中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2004年4月,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再次肯定:“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
在一系列边境贸易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广西的边境贸易不断发展,由原来只与越南进行零星的贸易,发展到与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进行贸易,并逐渐形成规模。中国的自行车、汽车、机械用品等工业制品源源不断出口东南亚国家,东南亚国家的水果、蔬菜、稻米等土特农产品陆续进入中国市场,既加强了互联互通,促进了各国人民的感情,也繁荣了沿边经济,丰富了边民的生活,加快了边境建设的步伐。
1991—1995年,广西边境贸易累计进出口额124亿元;1996—2000年进出口额160多亿元;2001—2005年进出口额2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