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多种形式办学
小学教育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普通全日制小学、民族小学、全寄宿制高小民族班、女童班、半寄宿制小学民族班、隔日制、半日制、巡回制或早、午、晚班等简易小学多种形式。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原来文化教育基础较好,交通条件相对便利地区,普遍举办普通全日制小学、民族小学。在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一般都建立中心校或高完小,个别自然村屯也举办有一至三年级的复式教学点,学生读四年级以上即转入当地中心校或高完小就读。普通全日制小学覆盖半径一般在3公里以内,学生均为走读,适龄儿童基本就近入学。在经济特别贫困、群众居住高度分散的边远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乡、村,当地只设有一至三年级的复式教学点,无法举办高完小或中心校,学生要读四年级以上班级的,必须到离家20公里左右的高完小或中心校,这些学生上学的路崎岖难走,家庭经济也难以支持住读。为了帮助这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小学五六年级学业,1991年自治区从实际出发,把办好民族学校和发展民族班结合起来,针对边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学校规模小、教学质量差、效益低的情况,把原来分散的教学点合并,学生集中到基础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小学就读。根据家庭离校远近,学生有全寄宿的,有半寄宿的,也有走读的。实验小学的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增加劳动技术课。此后全自治区各级政府采取了特殊政策和措施,在办学条件较好的高完小或中心校举办全寄宿制高小民族班,专门招收在教学点读过三年级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单独编班,统一食宿,由国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费,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发给蚊帐、被子、冬衣和生活用品,尽可能为他们创造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全部学完小学课程。年底全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的24个边远山区县和自治县的60多所中小学都设有民族班。
1992年6月27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把小学教育多种办学形式列入了地方教育法规条款,以法律形式将多种办学形式办小学教育固定下来。《条例》第四十三条还规定“民族小学、民族女童班应以寄宿制为主和助学金为主”。
至2005年,广西在24个县举办寄宿制民族高小班,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有的已达98%以上。普通全日制小学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主要办学形式,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在小学学生总数的85%左右。普通全日制小学的教学课程,完全按照全国统编教材和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但可以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讲课。
普通中学教育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学教育有普通中学,民族初、高中,普通中学民族班,寄宿制民族初中班,寄宿制民族高中班等形式。1990年后新建有环江民族中学、大化民族中学、巴马民族中学等。至1996年底,全自治区已有环江、融水、巴马、罗城、隆林、西林、都安、三江、龙胜等19个县(自治县)建立有独立建制的民族中学21所,在校学生252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5%以上。1998年,全自治区民族中学增至34所。2005年增加到41所。民族中学主要是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照顾,在教育经费和教学仪器、图书等的分配给予优惠,在教师调配、师生编比、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其学制、课程设置、规章制度等,均与当地的普通中学相同。
至2005年,在23个县举办寄宿制民族初中班,在16个县和9个地市的重点高中举办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寄宿制中学民族班设在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乡镇、县城或城市的初中、高中,专门招收边远山区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学生享受自治区给予的生活、学习补助。(https://www.daowen.com)
民族中等职业教育 1990—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先后举办独立建制的民族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2所,年招生量达2800多人,年平均在校学生84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000多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83.30%。分别设置的专业共85个。这12所民族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是百色地区民族工业学校、河池地区民族工业学校、河池民族农业学校、南宁地区民族卫生学校、融水民族卫生学校、百色地区民族卫生学校、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南宁地区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柳州地区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百色地区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河池地区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还办有民族中专班、壮文学校。民族中专班又名不定期扶贫中专班,1988年,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决定在全自治区15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举办扶贫民族中专班24个班,共1000人。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贫困县定向招生,学制两年,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学历,但不包分配。由县、乡根据需要自行录用。国家负责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培训费1000元,对少数特困生给予生活费补贴。
壮文学校分自治区办和县办两级,自治区办的为中专学校,县办的是属于进修学校性质。1990年6月,各县壮文学校、壮文初中统一实行挂两块牌子(县民族中学、县壮文学校)。1985—1991年,广西壮文学校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办了6届壮文大专班,共招生455人。又增办文艺、体育中专班,为小学培养音乐、体育师资。
民族高等院校 民族高等学校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建立的专门培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它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民族高等学校可以分为两种:民族学院(大学)和其他民族高等学校。1990—2005年,广西有民族高等学校3所,即1952年创办的广西民族学院、1958年创办的右江民族医学院、1983年创办的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 由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教育资源短缺,加上少数民族学生受语言及文化差异的影响,当地学生参加高考,很难与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竞争。为使更多少数民族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学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降低分数,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少数民族贫困县,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实行特殊照顾,原则上只要这个民族当年有考生,就不让这个民族当年高校录取出现空白。1978年,广西首先在广西民族学院恢复少数民族预科班,1981年在广西大学、广西农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增设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学生,经过一年预科学习,考核合格后直接升入大学本科。1990—2005年,全自治区有14所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1993年起,每年特招少数民族预科生650人以上,15年来为各高等院校输送1万多名少数民族合格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