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招生条件
民族中小学招生 1990—2005年,广西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学生放宽入学年龄、放宽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标准的政策。
1991年,自治区先后在24个山区贫困县、自治县举办寄宿制小学民族高小班。民族高小毕业生一般可以升入普通初中或民族初中班继续学习。
1992年11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区采取有效措施,为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创造有利条件,凡是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有条件的可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同时招收当地汉族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以促进互相学习,增进各民族的友谊和团结。各类学校招生,凡属义务教育阶段,要认真组织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减免杂费;中等以上学校可根据当地情况,必要时对少数民族子女可适当降低分数线。
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中小学特别是女童入学难的问题。当年12月召开的全自治区民族中学和寄宿制民族初中班工作会议上,自治区进一步要求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族中学、寄宿制初中民族班在整个民族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它列入普通中小学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强调民族中学主要是面向民族地区招生,保留壮文进校实验任务的23个县(市)民族中学,除按自治区下达招收壮文小学毕业生定额指标外,办有普通班的主要招收边远、贫困乡村的少数民族学生。非保留壮文进校实验任务以及新办的民族中学,一定要面向全县乡镇招生,主要招收贫困乡村的少数民族学生。不管哪一类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要在90%以上,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的招生按自治区的规定,一定坚持招收边远山区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高中与中专招生 1990—2005年继续举办寄宿制民族高中,招生对象一般为民族初中班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招收50个老、少、边、山、穷的县和民族乡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学生,解决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升学问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继续执行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对山区、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在其文化总分不达录取分数线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予以照顾。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除自治区辖市城区之外)对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族10个少数民族考生和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龙胜、富川、恭城12个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同等待遇的凌云、西林、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对百色市右江区、乐业、田东、田阳、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33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从参加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
1990年,自治区先后在9所地区高中,24个山区贫困县、民族自治县举办了寄宿制高中民族班;全自治区在校民族高中班111个班,学生5460人。
1991年继续在自治区内有关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扶贫民族中专班。在广西农业学校等15所中专举办包括农、林、畜牧兽医、医学、机电、矿产类的22个专业,共24个班、1000人。招生对象是当年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落选的,属于49个老、少、边、山、穷县的农业人口或少量非农业人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壮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实际需要和生源情况,实行定向到县或乡招生。扶贫民族中专班学制为两年,按有关中专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
中等师范学校扩大定向招生,年内下达到各地(市)、县的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到乡的比例达总数的80%,实行定名额招生,即对紧缺小学师资的贫困地区和边境线20公里以内地区,在定向基础上分配给一定的招生名额予以保证。年内,南宁、百色2所民族师范学校各招收一个边境班,桂林、巴马2所民族师范学校各招收一个民族班,4个班共招收160人。试行推荐保送招生,从年度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指标中划出3%,在8个地区初中毕业生中试招免试入学的保送生。1991年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47万人,占总数34.30%(其中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0.80万人,占总数39.14%)。
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举办民族高中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民族高中班从49个老、少、边、山、穷的县、民族乡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招收汉族或非农业人口学生,要经地区教育局和民委同意;定点招生,155个受援乡、民族乡,每乡可分配1~2个名额,招收参加中考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要特别照顾人口稀少又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除定点招生,余下的指标分配到有关县,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择优录取。新生中定点招收的学生不少于25%,女生也不少于25%。
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招生 自治区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考生。
1995年,北京大学等7所部属院校招收广西民族预科生60人。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20人。1996年清华大学等5所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广西大学等12所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80人。(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自治区提出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高考成绩综合分在相应层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有关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就业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凡有招收民族预科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完成民族预科生招生数。如不能完成,则扣减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不得将民族预科招生计划转为本专科招生计划。
2001年,广西高校民族预科招生规模扩大,新增桂林医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师范学院5所高等院校设立民族预科班,全自治区办有民族预科班的高等院校增至14所。全年招生754人,比上年增加140人。
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文,重申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计划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专门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西根据实际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以上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并按当年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平均增长比例,确定自治区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确保民族预科办学规模适度扩大。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 1990—2005年,广西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贯彻照顾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继续对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12个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10个少数民族的考生,百色市右江区、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33个山区县(市、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对报考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的考生,录取时视情况,总分可降10分予以照顾。自治区内其他县(市)和地级市郊区的壮族考生,可照顾7分。地级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以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少数民族青年奋发向上。
普通高校招生 1990—2005年,广西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加速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录取办法。一是自治区内院校国家任务公费生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全自治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内民族院校国家任务公费生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外语专业)要占该校公费生招生人数80%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左右。
二是对山区、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1],在其文化总分不达录取分数线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予以照顾: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除自治区辖市城区)对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10个少数民族考生和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龙胜、富川、恭城12个自治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对百色、乐业、田东、田阳、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33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上述县(市、区)经降分照顾后仍没有考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每县(市、区)可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0名左右。
三是除上述县(市、区)外,自治区内其他县(市、区)和自治区辖7市郊区的壮族考生,总分降7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北海、防城港7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四是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也要注意录取散居在少数民族高山地区的汉族考生。
1994年,广西有民族普通高等院校3所,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1.63万人。1998年,广西各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达2.42万人,占大学生总数31.23%,另有成人大学生0.63万人。1999年秋季全自治区共招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3294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1302人,占34.3%,逐步接近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在全自治区总人口中的比例。
2004年,广西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同级学校在校生的比重为31%。年内,本科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17万人,占同批录取人数的38.6%;专科学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4.04万人,约占同批录取人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