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拨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中央财政拨款

民族教育补助经费 1990年,国家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费,自治区把国家下达的此项经费全部用于民族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1990—1992年中央财政安排给广西民族教育补助专款共905万元,此项专款每年都是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做到专款专用。从1990年开始,自治区从民族专项经费中安排给各有关县(市)中小学举办寄宿制民族班改善办学条件经费约236万元,缓解了承担举办中小学民族班任务学校办学的困难。同时,自治区还拨给民族班正常办学经费(小学每年每生234元,中学每年每生336元),为民族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使学生安心学习,完成学业。

1992年,因自治区教委、自治区民委对下拨的250万元专款发放的项目安排意见分歧,当年未能安排,影响了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使用。

1990—1995年,中央下拨广西的民族教育经费共1800多万元,平均每年300万元。

1996—2003年,中央下拨的民族教育经费共1040万元,平均每年130万元。这些经费,全部用于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特别是自治区办的寄宿制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民族教育改革综合试验。

2005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次性下拨民族教育补助专款120万元给广西,专项用于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1995年,自治区民委会同财政厅对1990年5月制定的《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下称《修订办法》)。《修订办法》重申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使用原则:是在正常经费以外用于解决少数民族一些特殊开支的专款,各地不能因为有了补助费而削减正常经费,或以补助经费顶替正常经费。这笔经费主要用于民族院校、民族中专的民族教学补助,少数民族边远山区乡、村中、小学特殊困难补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补助,等等。

广西从1998年开始,把“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一些特殊困难的民族事业项目。安排的资金规模为1700万元。由自治区民委和财政厅共同管理,资金投放的方式是国家预算中每年安排用于解决有关少数民族一些特殊开支的财政性专款,改为全部无偿投放。扶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学校项目是少数民族地区乡以下的中小学,重点扶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小学修建教室为主,量力而行,不扩大范围,不撒胡椒面,能建一所就建一所,修建水泥钢筋结构教室。

2000年,《再修订办法》第七条规定“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使用对象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及杂散居的地、市、县、乡、村;自治区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开展有关民族工作的部门、民族学校。第八条规定的使用范围是:乡村公路、桥梁、供电、人畜饮水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民族学校购置教学设备、校舍简易维修、少数民族特困生生活困难照顾补助;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中、小学校舍修建补助。(https://www.daowen.com)

1998—2002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获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26万元。其中用于中小学的47万元,占37.3%,具体为:1998年,上南乡各旦村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5万元;1999年,驯乐中心校教学楼维修5万元,下南中心校女童班1万元;2000年,下南中心校女童班1万元,川山中学饮水工程5万元,驯乐民族小学综合楼20万元;2002年,下南乡中学建学生食堂10万元。另外,还资助了驯乐苗族乡康宁村小学扩建、驯乐民族小学综合楼修建、驯乐中心小学福寿村教学点教学楼维修,资助下南乡中心校女童班31名学生。

各种教育专项补贴 1998年,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中央代表团赠送民族教育发展基金。自治区教育厅将此基金列入“广西教育奖励基金会”,并建议将“广西教育奖励基金会”改名为“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功能主要在于帮助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特别是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励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和个人;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师和学生完成工作和学业;开展有利于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活动。

从这一年开始,教育部、财政部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专项资金,广西每年获400万元,在全自治区28个国家级贫困县实施。2005年,广西有17048人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59人,共343.6万元,国家助学金16189人,共2428.35万元。通过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发放,大大减轻贫困大学生的负担,而且在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时对民族、师范、农林、航海等专业给予倾斜照顾。广西民族学院是广西少数民族学生最多的综合性院校,共有13300多名在校生,包括壮族、瑶族、苗族等29个民族。有贫困生约4420人,贫困生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33%;其中少数民族贫困生约为2870人,约占贫困生人数的65%,学校贫困学生人数多,贫困面较大。自2000—2005年9月底,全校共有1600多人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资助,占全校贫困生的36.2%,其中少数民族学生约为58.3%;2005年上半年,通过国家助学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各项奖助学金,学校共有1142名贫困生获得约为143.7万元的资助,其中少数民族学生623人,占获得学生的54.6%。

2000年,教育部下达广西民族教材审查补助经费35万元,其中,用于壮文教材编审工作30万元,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能力测试前期开发论证工作5万元。

从2001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在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中小学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仅此一项,每年补助广西1580万元。

2002年,教育部安排广西少数民族双语教学项目经费35万元,其中,用于编印壮文教材20万元;编写、审查民族双语教材、教参25种,10万元;培训两期壮汉双语教学骨干教师、校长100人,使用经费5万元。

至2005年,中央共下达给广西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12160万元,其中安排给民族县、边境县免费教科书资金2892万元。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开始实施“两两少少”教育工程(即帮助22个10万人以下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经过自治区民委努力争取,国家民委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中学的教学楼建设列入首批项目。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该工程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在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该工程每年在中西部各省(区、市)开办一批高中“宏志班”,资助一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高中生完成学业。此外,每年从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中,选择110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4个学年陆续拨付,每年5000元,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到2004年,广西有610名贫困大学生、300名贫困中学生获得资助,其中104名受助学生完成本科学业。2005年,广西又有225名学生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其中大学生125名,高中生100名。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发文,提高“宏志班”受助学生的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增至3000元(200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宏志班”学生资助标准从2005年起同样增加)。要求各承办学校用好“宏志班”高中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宏志班”办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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