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学生助学照顾政策
为了使少数民族学生入得学,上得起,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广西采取多种方式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照顾政策。
中小学在校生补助 1990年,中小学寄宿制民族班学生,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36元,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34元。
1991年,普通中专附设民族班,学生在校期间除免交学杂费外,国家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在普通中专举办民族扶贫中专班,自治区拨给培养经费。大学民族预科班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待遇,每月发给生活补助。
1993年,实行财政包干,对保留壮文实验任务的23个县(市)的民族中学(壮文学校)办学经费,每校每年由自治区财政补贴教师10个人的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年1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25元。非保留壮文实验任务的22个县的民族中学(原壮文学校)每校每年财政补贴3个人的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统筹解决。
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幅度提高了民族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民族高小班由每生每年234元提高到500元,民族初中、高中班由每生每年336元提高到600元。
200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决定将全自治区1.2万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特困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基本纳入寄宿制民族班范围,每生每月补助6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就学难的问题。从当年开始,广西免收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免收的学费由自治区财政解决。
2004年,广西第一个高中贫困女童班的开班典礼在柳州女子实验高中举行。首届招收61名优秀贫困女童,在3年学习期间,享受女子高中提供的全免费学习,每月提供100元生活费。
同年秋季,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拨出2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防城区和上思县的1214名瑶族贫困学生。其中,防城区安排补助小学生650名,中学生70名,上思县安排补助小学生385名,中学生109名。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5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50元。(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广西民族高中被列入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范围,其学生享受寄宿制民族班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在校生执行。
贴息助学贷款 2002年初,广西全面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自治区30所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有28所列入政府贴息助学贷款范围,贷款覆盖面基本包括这些学校所有的贫困生。这些措施给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大学,以及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带来了希望。
贫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1999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春雨奖学金”,计划5年内(1999—2003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获奖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7.2%。各市(地)、县人民政府每年也都为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拨款100万元,设立广西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补助,对考上大学和重点高中的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进行入学补助。2003—2004年,共有367名大学生获得该项入学专项补助。
2003年起,自治区民委每年拨款5万元扶持都安瑶族自治县高中民族女生班,该班共有50名学生,以县境内农业人口中品学兼优的特困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为主,重点是瑶族学生。此经费主要用于女生的生活补助和书杂费。
2003—2005年,自治区民委拨出广西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费11.32万元,资助都安瑶族自治县47名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上高中和大学。
2005年12月16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助困经费”)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从财政核拨的事业收入(全日制学生缴纳的学费收入)中按10%提取并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经费。助困经费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助困经费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此外,还可以用于安排由学校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勤工助学补助。这项经费使不少在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贫困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