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基础教育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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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族基础教育
广西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还有专门为少数民族学生举办的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和普通中小学中举办的民族班。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经济发展,全日制普通小学、中学和村屯教学点的设置不断扩大,学校覆盖面从几十公里的距离缩小到3公里以内,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基础教育以就近在附近村屯、乡镇普通中小学就读为主,采取寄宿制的方式,政府每年按一定标准补贴有关费用。1990年,广西有独立建置的民族小学68所。1991年,全自治区有寄宿制高小民族班132班,在校生6567人。由于交通等条件不断改善、完小覆盖范围的缩小以及集中办学政策的执行,分散教学点不断撤并,2000年后,简易小学逐步减少。1988年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试办了少数民族小学女童班,招生50人。此后,女童班先后在三江、龙胜、隆林等县(自治县)举办。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至2006年发展规划》,根据规划,2004年起,平均每年增加寄宿制民族班学生8130人。使更多的少数民族适龄青少年完成基础教育。至2005年,广西有民族中学41所,50个民族山区县(自治县、区),每个县城有民族小学2~3所,各乡镇都有中心校,村有高完小,屯有教学点,民族基础教育的新网点和新格局形成。至2006年秋季招生后,全自治区寄宿制中学民族班学生增加到28200人,其中初中17250人,高中10950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