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与形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教学内容与形式

民族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和要求民族教育运用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教学方式、自编本民族语文教材和少数民族补充教材。

教学内容 1990—2005年,广西的民族小学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采取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主要科目有语文、数学、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常识等。

教学语言 针对少数民族语言语法与汉语文差异较大,少数民族学生多以本民族母语进行思维,与汉族学生思维方式不同,为了有效提高民族小学及民族聚居区学校学生的教育质量,广西允许各地民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相应的调整。民族小学或民族聚居区的学校一般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普通话教学,但遇到难点时,即灵活使用当地通用的方言进行讲课,如桂柳话或粤方言等;如学生还不明白,再进一步使用民族语言,如壮语、瑶语、苗语、侗语等。199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壮文进校试点”活动,提出“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十六字方针,至2005年,全自治区有23个县在部分小学实施壮汉双语语文教学。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钦州市乡村学校的壮族教师在撰写双语教案(2005年)

教学方式 民族小学学生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山区不同的民族,不同民族的学生性格和心理也各有特点,其母语与汉语普通话的语音、语法、句式不同,思维方式也不一样。新入学的学生往往不能适应使用汉语普通话的教学方式,听不懂上课内容,造成不少少数民族学生产生自卑心理。为了使少数民族学生克服实际困难和心理障碍,民族学校的老师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特点,教学上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普通话的训练和授课,以减少语言转换环节,提高学生的思维效率。在教学活动中努力改变少数民族学生原来的思维习惯,调适、统一思维语言,使他们逐步听懂普通话、适应普通话,并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克服民族自卑和消除隔阂,逐步减缓心理上的压抑状态。

同一时期,自治区在民族小学进行职业技术早期结合实验。1991年,自治区教育厅在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防城各族自治县等壮族、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办了6所民族实验小学,进行职业早期结合的实验尝试。6所民族小学共拥有2680亩生产实验基地;对所有教师进行了农村实用技术知识培训,还聘请乡镇有关部门的技术员任兼职老师。经过几年的实验运行,1998年6所实验小学学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技术素质得到了同步提高。这6所学校的学生们先后获得了种植、饲养、机电安装、修理等近30个项目的教学与培训。学生通过民族实验学校的学习,既学到了国家小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基础文化知识,又超前掌握了一些实用的职业技术技能。根据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6所实验学校陆续开设种植、养殖、手工技术等20多门生产技术的渗透教学。对学生家庭的生产实践发生较大的辐射作用。1999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渗透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从原来的3所扩大到15所。金秀瑶族自治县把实验小学的做法逐步推广到全县各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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