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
广西大部分民族中学是在壮文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原壮校仅配单一的壮文专业教师,对普通中学各个学科教学极不适应,也不胜任。1990年教育部门接管壮文学校后,积极按普通中学的建制配备民族中学的师资,培养、培训各学科带头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各个县(市)教育部门,按照自治区教委对23个保留壮文实验任务的民族中学师资配备的要求,不断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至1994年,23所民族中学中教师编比达到1∶4的有宜州、马山、上林、贵港、邕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田林、东兰等县(市)民族中学。这些学校都配备学科带头人,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https://www.daowen.com)
为了建设和稳定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师资队伍,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教育部门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师资待遇的各项有关优惠政策。根据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函〔1992〕627号文批复的精神,从1993年起,对保留壮文实验任务的23个县(市、自治县)的民族中学(壮文学校)办学经费,每校每年由自治区财政补贴教师10个人的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初中学生每年100元;非保留壮文实验任务的22个县的民族中学(原壮文学校)每校每年财政补贴3个人的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