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生
生源 大学民族预科班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招生以来,坚持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考生,从特困县、特困乡中招收学生。199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大学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高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优秀干部、优秀青年”。2000年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更具体指出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
表5-4-1 2005年广西50个少数民族预科生源地情况一览表

续表

资料来源:林志杰主编,黄永彪、吴胜富副主编《广西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第17—19页。
录取 2000年,自治区出台民族预科生降分录取照顾措施,为高考成绩综合分在相应层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还规定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有关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就业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凡有招收民族预科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完成民族预科生招生数。如不能完成,则扣减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不得将民族预科招生计划转为本专科招生计划。
1995年,北京大学等7所部属院校招收广西民族预科生60人。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20人。1996年清华大学等5所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广西大学等12所自治区属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80人。(https://www.daowen.com)
2001年,广西高校民族预科招生规模扩大,新增桂林医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师范学院5所高等院校设立民族预科班,全自治区办有民族预科班的高等院校增至14所。全年招生754人,比上年增加140人。
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文,重申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广西根据实际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以上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并按当年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平均增长比例,确定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确保民族预科办学规模适度扩大。2003—2005年,广西民族预科班共录取各民族学生2737人。
表5-4-2 广西民族预科1992—2005年人数统计表

资料来源:《广西民族学院校史》《广西民族学院年鉴》《广西民族大学年鉴》。
在校补助措施 2003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桂政办发〔2003〕117号文件,明确规定:“民族预科贫困生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民族预科生免收学费,其公用经费按本科生标准核定,免收的学费和公用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核拨。”是年免收学费的标准是每生2000元/年,生均公用经费是900元/年。
“四个百分之百”的“惠民”招生政策 即大学民族预科班生源百分之百是少数民族,百分之百是农业户口,百分之百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且来自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百分之百免交学费。广西少数民族预科“四个百分之百”招生政策的推行,真正惠及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各民族学生入学人数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