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称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荣誉称号

1990年,学校通过了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普通中专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达到合格标准。

1992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1993年,通过了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普通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达到合格标准。

1997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壮语文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通过了自治区教委和自治区体协组织的普通中专学校体卫评估,获优秀等级。

2002年,被南宁市人民政府授予“南宁市绿化先进单位”称号。(https://www.daowen.com)

200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庭院”称号,学校也于年底通过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被授予“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2005年,被南宁市委、市政府授予“南宁市社会治安模范单位”称号。

图示

1990—2005年,广西壮文学校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图为部分荣誉证书、牌匾

《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民族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政协报》、《广西民族报》、《南国早报》等30多家新闻媒体对学校进行多次专访,对学校的办学成就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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