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壮文学习培训工作
广西干部壮文学习培训工作从1982年开始。据不完全统计,1980—1987年间,自治区、县壮校分别培训县、乡、村干部,中小学领导、教师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6968人,其中县领导干部152人,乡干部366人,村干部570人,中小学领导、教师2195人,应届大专毕业生531人,应届中专毕业生2373人。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各县、乡(镇)组织机关干部壮文学习班73个,已有2375名干部初步掌握了壮文。自治区民语委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办了5次培训班,自治区人大办了1次为期3个月的培训班。因经费紧张,1988年训干工作停止,只于1988年7月在广西艺术学院举办了1期壮语文夜读班,有领导干部、副教授、讲师、工程师、技术员和职工及社会青年等共100人参加。
198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卫办、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民语委、自治区教育局、自治区人事局的《关于广西大专、中专毕业生中的壮族学生学习壮文的请示》规定,每年壮族大、中专的应届毕业生分配到工作岗位后,集中到自治区、县壮文学校学习壮文3个月。壮族应届大专毕业生及分配到自治区直单位、南宁、柳州两市直机关及南宁、柳州、河池、百色4个地区地直机关的壮族应届中专毕业生,集中到广西壮文学校学习。分配到各县、市、自治县的壮族应届中专毕业生集中到各县、市、自治县壮文学校学习。1983—1986年间,全自治区每年的大、中专壮族应届毕业生分配定位后,都相应地安排到自治区、县壮校学习壮文3个月,共培训3599人。1987年起,因经费不足,该培训陷入停滞阶段。

1987年,纪念国务院批准《壮文方案》30周年学术报告会在南宁举行。图为大会现场(https://www.daowen.com)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规定:“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壮族聚居地区要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应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凡能够熟练地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者,应予以鼓励。”但1992—2005年间,以政府层面举办干部壮语文学习培训的活动基本没有进行。

1990年,南宁市机关干部壮文培训班结业典礼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