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立民族古籍工作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各市县建立民族古籍工作机制

2005年3月,自治区民委下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广西各民族卷〉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民委、县民族局认真做好总目提要编纂工作,把民族古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该文下发后,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贯彻文件精神,设立民族古籍工作联络员。各市民委积极开展了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百色、崇左等市民委把开展民族古籍工作的业绩作为考核各县民族局的一项指标。把民族古籍工作纳入各市县民委、民族局的年度工作内容,并制定民族古籍工作成绩考评办法。工作联系由被动接受检查转变为主动要求指导,建立了民族古籍普查、搜集、保护、整理、出版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机制,提高了民族古籍工作的效率。(https://www.daowen.com)

自治区民委加强对民族古籍工作的督察和调研指导,分别到崇左、百色、桂林、贺州、河池、来宾、南宁等市及其所属的龙州、大新、田林、右江区、荔浦、钟山、富川、大化、罗城、环江、兴宾区、合山、忻城、上林、马山等区、县(自治县)检查民族古籍编目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物色、联系编写作者,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落实编目工作,使一些原已开展工作但因技术问题停顿下来的项目重新启动。各市县也相应成立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族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文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县民族局、县文体局及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的会务筹办、上下联络、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整理报送信息、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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