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1年初,在广西省民政厅内设立民族事务科,10月,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广西省民政厅民族事务科并入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属广西省人民政府厅级行政机构。1954年4月12日,省民委正式设立党组,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并一直沿用至今。1969年12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自治区民委被撤销。1973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恢复,内设民族处负责自治区民族事务。
1981年8月,自治区民委正式恢复为政府的厅级职能工作部门。1982年,自治区民委设办公室、一处(政法)、二处(财经、文教)3个职能处室,编制19人,实有32人。1984年自治区民委改设办公室、财经处、政法处、文教处4个职能处室,编制增至32人,实有46人。同年增设人事处,编制不变。
1990年,自治区民委设办公室、财经处、政法处、文教处、人事处,编制32人,实有46人。
1995年6月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民委设置办公室、财经处、政法处、文教处、人事处等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编制47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实有47人。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机构改革调整,自治区民委处室设置编制不变。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民委行政编制24人,机关事业编制7人,设置办公室、财经处、政法处、文教处、人事处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设在人事处。2001年一名军转干部带编进来,行政编制变为25人。(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自治区民委处室设置有变化,设办公室、财经处、政法处、文教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监察室、机关党委8个职能处(室)及机关服务中心。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5人(含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41人。其中壮族15人,汉族17人,瑶族1人,苗族1人,侗族2人,仫佬族3人,毛南族1人,京族1人。办公地址在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直属机构有广西民族研究所、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广西民族招待所。

2005年修建的自治区民委办公楼
表7-1-1 1990—2005年自治区民委领导成员任职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