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大督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各市县人大督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

1992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在全自治区开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决定。各市县人大均组成检查组对本市县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督查。柳州市制定关于开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7月下旬—8月中旬,全市各单位按照市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学习和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有关文件之后,对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8月下旬—9月上旬,柳州市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了柳州市计划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扶贫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局共10个单位,实地检查了土博乡、太阳村镇、柳州水泥厂的中小学和卫生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认为柳州市民族工作的主要成绩是:民族团结、和睦相处,民族经济有较大发展,民族扶贫成绩显著,教育卫生有所发展,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民族意识和自治意识不强;民族经济发展还不快;学校条件差,卫生人员缺;少数民族在高层次干部中及在科技干部中都偏少等。8月,桂林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共同组成的“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开展了为期15天的全市《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大检查,重点对桂林市12个有关委办局和两县一郊政府进行检查。钦州市(县级)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行检查,认为自《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钦州市努力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1990—1991年,将自治区民委安排的民族发展资金累计拨款132.1万元,其中预算外拨款33.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基础工程项目(包括修桥、铺路、饮水工程等)。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行特殊措施、特殊政策,每年有计划、有步骤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各类学校深造、轮训,从有知识、有实践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1991年统计,全市进入四套领导班子的少数民族干部6人,部委办局正副职领导62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44人,科局级以上干部141人。人事部门注意吸收招聘少数民族干部。1989—1991年,共招聘少数民族干部70名,占全市招聘干部的35.2%,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6个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招聘60名干部,其中少数民族56人。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和其他社会事业。积极推广壮文,办了两所壮文实验小学,招收3个民族高中班,成立了壮文学校,在校学生达1500多人。在发展民族教育的同时,科技活动日益活跃,仅1992年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08期。卫生事业也有发展,初步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检查中也发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遇到的问题,少数民族乡镇经济发展速度还不快,人民生活还不富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相对落后,设施简陋,办学条件差,教学点少,许多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就学困难。类似钦州市的这些问题在广西各市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1992年,百色地区成立了地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12个县(市)都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检查联系实际,对照自治法,进行自查自纠,开展重点专题调查,地区、各县(市)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了自查自纠。田阳、田东、平果、隆林、西林等县(自治县)反映,黔滇桂石油局、田东油矿、平果铝业公司、天生桥水电站等国家企业没有按规定让利给地方。各单位都反映情况,有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问题、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问题和民族贸易问题等。

199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10周年,柳州市在8月份开展了“一法一例”检查活动。重点抽查市经委、司法局、市税务局、扶贫办、市教委等部门和柳城、柳江县。市检查小组除了听两县全面汇报10年来贯彻执行民族法规、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成果外,在每个县均实地察看两个村屯,一个经济等事业发展较快的村屯,一个较落后的村屯。通过检查,发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两县的工农业等方面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发现两县还没有很好的宣传、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规,没有吃透民族法规的精神,因此也没有很好利用民族法规赋予的权力来发展民族经济文化等事业。两县的政府领导都表示今后在宣传贯彻民族法规方面要多作努力。检查活动达到了进一步推动宣传执行民族法规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1996年5—6月,贵港市人大民族工委组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重点对贵港市民族关系、民族自治权的落实和培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贵港市壮、汉、瑶等民族关系良好。1988—1996年得到上级民委扶持资金353.4万元发展民族经济。市财政每年也相应拨出配套资金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1995年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办起了一所民族中学、一所民族寄宿小学和两个民族高中班。在培养和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方面,1995年全市少数民族(行政)干部948人,占全市(县级)干部总数的33%,高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

1997年,南宁地区为了配合自治区进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派出120人的执法检查队伍进行全面检查。百色市(县级)民委先后4次协助市委召开有关部门和领导执法检查会议,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布置执法检查。其他各地、市、县民委(民族局)也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

2001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3月12—16日,由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廉任组长,有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工作委员会、市民委、教委、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干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钦北区的新棠、那蒙、大直镇,钦南区黄屋屯、康熙岭镇,灵山县的太平镇等。检查的内容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民族教育方面的情况,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验和存在问题。检查完后写出检查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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