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199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对“七五”期间(1986—1990)以来出台的各项扶贫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为逐条对照检查扶贫优惠政策三个方面共33条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按照行政业务范围,负责对应的本部门执行或与本部门相关的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7月,自治区民委组织检查西林、田林、凌云、德保、巴马和天等6个贫困县(自治县),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国发〔1989〕第62号文精神的情况。检查情况表明:62号文下发以后,西林、田林、凌云、德保、巴马和天等6个贫困县(自治县)的县委、县人民政府很重视,专门召开本县的扶贫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宣传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扶贫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学习62号文,提高各级干部对继续开展民族地区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都表示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改进扶贫资金的投放方式和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回收率。也对原来的管理提出完善意见。
199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示,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国务院秘书局、国家民委经济司、国家计委轻纺司、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纺织部综合计划司、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6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广西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1〕16号文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情况。2月21—23日,联合工作组在南宁分别听取了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自治区二轻局、自治区轻工厅、自治区纺织厅、自治区商业厅、自治区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汇报。2月24—31日,联合工作组先后深入宁明县、凭祥市、北海市、钦州市(县级)、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县(自治县)、市,进行工作检查。联合工作组对广西贯彻落实国发〔1991〕16号文件的基本做法感到满意,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并初显成效,进展迅速。
1993年,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检查广西温饱基金人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1989〕62号文件精神,于1990年设立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了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由自治区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负责进行及汇总情况汇报。在德保、龙胜、融水、三江、凌云、天等、环江等县(自治县)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自查报告基础上,自治区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向国家民委经济司、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司送报了《关于实施和管理温饱基金人民银行贷款项目情况的汇报》,汇报显示1990年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后,广西区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在实施和管理这项资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至1993年广西共获批资金1016万元,扶持了3个地区8个县12个生产项目,其中1990年为330万元,6个项目;1991年206万元,3个项目;1992年280万元,1个项目;1993年200万元,2个项目。这些项目均为工业项目,其中新建项目6个,技术改造项目4个,生产项目2个。这些项目投产后,预期目标是每年将新增工业产值3000多万元,新增工业利润600多万元,新增税金300多万元,可安排贫困农户上岗工作500多人,农民从生产中获取纯收益近1000万元,可以解决10000多人的温饱问题,可以有效辐射贫困农民受益30000多人。据统计,在建成投产的项目中,已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年增工业产值1500多万元,税金150多万元,利润400多万元,安排贫困农户上岗工作200多人,农民从生产中获取纯收益300多万元,解决4000多人的温饱问题,有效辐射贫困农户2000多人受益,其扶贫效益主要是通过实施温饱工程扩大企业生产能力,从而扩大企业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广西项目县的领导都很重视温饱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每个项目都有当地党政领导参与研究,从项目的前期立项、评估论证、项目申报、项目施工、设备订购及安装都参与指挥、落实,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有的县长还亲自到施工点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建设。(https://www.daowen.com)
同年,自治区民委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专项经费种类有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及生产周转金、财政部和国家民委主管的财政温饱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民委主管的人民银行温饱资金、国家民委的机动金、民族用品生产扶助资金等。检查和清理的年限为除生产周转金从1986年检查起外,其他资金从1990年查至1992年以来使用的情况。8—10月为地、市、县自查阶段。其间自治区民委财经处结合业务需要,分别派人到各地有重点的协助抽查。10月底各地上交检查和清理的文字材料。11月下旬形成全区性的总结意见,提出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的具体想法。检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县(市)的资金都基本能到位。
1994年,自治区民委继续进行地、市、县掌握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有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对1990—1993年期间投入给地、市、县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有偿资金和同期分年度投入一个项目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有项目投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建设内容,回收情况,回收后再滚动情况,所投放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解决农户、人均收入情况,新增产值、税收、利润、群众干部有什么反映等。检查对项目资金管理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人专管专门账簿,签订经济合同、投放的资金方式是以现款或物资,回收资金所采取的措施,和协作部门的关系等。
1999年,自治区民委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务院“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政策的情况检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是广西34个民族贸易县(简称民贸县)之一,被列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的有自治县供销社生资公司及各基层社、自治县民族医药公司、自治县民族书店、自治县木器厂、自治县农械厂等企业。“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惠,有了较大的发展。供销系统是自治县县域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担负着全自治县农村各族人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组织、供应工作及农村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每年的生产资料供应额达1800多万元,生活资料供应额达2500万元,农副产品收购300多万元。每年共需资金4600多万元,按每季度周转一次,实际每年需用固定的流动资金1200万元,每年从民贸给予供销系统贴息借款为600万元,占总流动资金的50%以上,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根据民族政策规定,税务部门从1998年起全免基层供销的增值税,总额达22万元。自治县木器厂原来是一家手工作坊,生产一些办公桌凳,固定资产、年产值不到20万元。“九五”期间列为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以后,在国家的扶持下,发展迅速。至1998年该厂的固定资产已达100多万元,当年产值已达300多万元,所生产的木制用品已向现代化、高档化发展,已经具备了自身发展的能力。在贯彻执行民贸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方面。医药公司、民族书店、木器厂、农械厂从未享受过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贴息贷款。有部分企业税收没有按照政策给予减免返还。类似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情况在广西34个民贸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2002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抽调自治区直属11个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区民族工作联合督查组,督查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市地县党委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具体措施及效果。检查结果显示2000年以来的3年间,20多个厅局已经为恭城、龙胜、金秀、融水、三江、隆林6个自治县县庆建设项目投放资金1.2亿元。同时期为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县、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厅投放资金近12亿元,修通了恭城、富川、罗城、环江、龙胜、巴马等自治县县城通往外地的二级公路。在建金秀、融水、三江、大化、隆林等自治县通往外地的二级公路和都安至南宁的高速公路,在边境建设大会战中,交通项目共完成投资13.68亿元,占计划的112%,新建和改造了176个村的村级道路1061公里,改造了44个乡镇的柏油路661公里,县县通二级公路已经竣工三分之二,边防站和边贸点通三级路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东兴至那坡边境沿线公路已基本完工。水利厅从2000年开始,利用国家资金实施“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共投放资金8814万元,建成饮水工程632处,解决了19万各族群众的饮水困难。在边境建设大会战中,水利厅投放资金6130万元,修建边境乡镇供水工程46处,村屯人畜饮水工程742处,受益人口34.86万人。2001—2002年,南宁市投入资金2806万元,计划解决郊县农村21万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柳州市两年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改善郊县农村的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2001年,桂林市在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共修通村级公路132条2381公里,新建饮水工程130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400多处,架设电线60条270公里。河池地区投放扶贫资金1.47亿元,修建乡村公路184条777公里,建饮水工程181处,架设输电线路89.5公里,建造坡改梯地2.97万亩,建成水库15个,地头水柜3.97万个,沼气池5.1万座,农田水利工程168处。1997—2001年,百色地区共建成饮水工程2.5万处,解决了42万人的饮水困难;建成地头水柜10.8万座,新增灌溉面积17万多亩;修通村级公路664条5500公里,屯级公路5480条1.2万公里,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解决了山区农村近100万人的行路难问题。加大扶贫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自治区扶贫办每年安排3000多万元扶持61个民族乡修建村级道路,安排1亿多元给12个民族自治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0多亿元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县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工业、农业生产,使全自治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连续下降,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发生率已经降到6%。
2003年,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民委于9月开展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市、县(市、区)民委(民族局)200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显示:2002年全自治区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856万元,246个项目,从各市汇总上报所辖各县(市、区)的情况来看,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到2003年9月,全自治区共到位资金2731.1万元,资金到位率95.63%,已竣工项目217个,占总项目的88.2%,在建项目25个,因投资额较大,需办理工程招标等手续或因情况变化需改项建设而尚未动工的项目4个。已竣工的项目大部分已通过检查验收,交付使用或产生效益。管理措施上,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在2002年组织开展了两次较大范围的审计工作,审核、规范、完善各级民委的民族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还举办全自治区民委系统财经业务培训班,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干部授课,逐步提高各级民委使用管理资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