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宣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宣传

1993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5日国家民委颁布实施《条例》后,广西各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南宁市邀请民族学专家对全市部委、办、局领导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同时,编印1500多份宣传资料,发给全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会同市电视台、电台和南宁晚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并对贯彻《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市副食品局等60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连续报道,共播发(刊登)文章50多篇。11月柳州市召开全市各界人士庆祝《条例》颁布施行座谈会,所辖两县五区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及两县民委主任或统战部长、各有关单位领导、各界人士代表、部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桂林市分别举办了“城市回族代表人士学习班”和“有关部门领导学习座谈会”,听取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

1994年5月,柳州市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纪念《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市长在《柳州日报》上发表题为《提高民族意识执行民族法规》的署名文章。柳州市人大、柳州市政府及柳州市民委等主办单位分别组织文艺宣传队上街宣传表演和进行民族政策咨询活动6次,印发宣传资料4600多份。在全市主要街道及乡镇挂出宣传标语或横幅3000条,出宣传墙报29版,县、区宣传站通过有线、无线广播宣传民族法规278次,《柳州日报》等报纸刊登宣传文章13篇,宣传面达到80%~90%,使广大市民基本上知道《条例》及其基本内容。随后,市政府又成立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使民族工作得到越来越多部门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

1995年,岑溪市民族工作部门结合当年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图画760件,全市出版民族工作宣传墙报21版,书写标语850条。岑溪市电视台、电台和《岑溪报》多次对岑溪的民族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或印发册子,或出版墙报,或召开座谈会,或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岑溪市定每年3月28日作为民族政策宣传日。(https://www.daowen.com)

凭祥市在“三五”普法期间(1990—1995),坚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使普法对象受到教育,了解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增强法律观念和民族平等团结的观念,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

2003年,南宁市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暨《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成立南宁市民族工作进社区暨《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城区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书记、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各负其责,各区还专门以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下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资金、人员,全面组织实施。同时,多方协调联系,争取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民族工作。通过墙报、板报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活动,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10年以来首府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介绍各民族优秀文化,充分展示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就和各少数民族的风采,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了全社会关心民族团结、爱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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