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
199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广西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并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和方向,于11月10—11日在桂林市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7个自治区辖市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民委主任、统战部长;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自治区民委的领导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共40多人。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建兴主持,自治区副主席陆兵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邓小平关于民族工作的论述以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总结和交流各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分析广西城市民族工作的现状,研究并提出进一步搞好广西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当前广西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扶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继续做好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正确处理城市各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照顾民族特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民族工作部门的建设。

1994年11月10—11日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桂林市召开,自治区副主席陆兵(壮族,右三)出席会议并讲话,图为会议现场(https://www.daowen.com)
同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各市传达贯彻,推动广西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1999年12月国家民委在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专题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民族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工作者共15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广西民委、民族研究人员等参加会议。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家福做讲话,回顾城市民族工作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了21世纪城市民族工作的方针、任务。
2001年8月初,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内9个地级市、10个县级市以及5个地区的民委(民族局)领导和政法科长共58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1999年12月武汉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总结全自治区近年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交流各地城市民族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根据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提出今后广西城市民族工作的方针并部署了工作。在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民委主任黄海坤作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报告,副主任龙毅作关于学习贯彻修正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报告。会议还邀请民族研究专家学者覃乃昌做关于民族政策调研问题、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问题、我国的民族政策问题的讲座。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把握新世纪民族工作的大方向,结合各城市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城市民族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