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关于使用“广西黑衣壮”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意见的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自治区民委关于使用“广西黑衣壮”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意见的函

桂族函〔2004〕60号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征询“广西黑衣壮”名称使用意见的函》悉,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黑衣壮”是人们对居住在我区那坡县的一部分壮族的称谓,这一称谓虽然已在当地频繁使用,有关领导、有关团体、有关媒体亦在有关场合使用这个称谓。但是,这一称谓是否得到这一部分壮族群众的完全认可和真正认同,我们还不太了解。同时,对那坡县一带的这部分壮族使用“黑衣壮”这一称谓是否合适,“黑衣壮”是否可单独成为壮族的一个支系,社会上仍有较大的争议,特别是部分壮族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对此持有异议。如果企业以“黑衣壮”作为字号按法定登记程序一旦核准,即意味着这一非国家确认的、不确切的民族称谓已得到政府确认并受法律保护,从而起到肯定这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的作用,可能会引起对这个称谓持异议的壮族干部群众的更大意见,会给民族内部的团结带来不利的因素,会给我区的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增加阻力。因此,鉴于目前有争议的现状,我委不赞成使用“广西黑衣壮”名称作为企业字号。(https://www.daowen.com)

特此函复。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自治区民委2011年12月编:《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汇编》 (2000—2010年)政法综合卷,第5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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