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关于与三江等五县(市)共建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自治区民委关于与三江等五县(市)共建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桂族发〔2005〕42号(2005年5月1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靖西县民族局、宜州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2005年广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桂办发〔2001〕34号)精神,用几年的时间对广西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重点在于加强对区域民族文化的研究,在全区的范围内构建民族文化体系,着眼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着眼于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创新,着眼于文化与旅游产业、经贸发展的结合。着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民族地区基层的文化建设取得一定进展,许多地方建起文化站点,经常开展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促进了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层文化活动的健康和持续发展,自治区民委决定在2005年内对全区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进行文化调研的基础上,相对集中力量,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等五个县(市)对当地独具特点的民族文化开展调研工作,与县(市)民族工作部门一道,共建基层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1.请有关县(市)按桂族发〔2005〕22号文的要求,组织对本县及民族乡的文化状况调研,填报数据、提供开展工作的建议。

2.在进行初步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由地方先行选择1~2个群众基础较好、常年组织各种文化活动的乡镇,就如何持续开展基层的文化活动、培训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等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提出工作的大致计划。我委将不定期派员到各地协助调研,共商开展文化工作的内容。

3.希望各地立足于实际情况,先将本地的联系点建设起来,把活动开展起来。

4.我委将参照国家民委的实施方法、制定工作意见下发执行。(https://www.daowen.com)

以上有关情况及各地在实施中有好的意见、做法和修改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蒙玉祝、李士坤

电话及传真:0771—5873262、5866844

附件:自治区民委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的意见(草案)(略)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

[自治区民委2012年11月编:《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汇编》 (2000—2010年)社会事业卷,第201-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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