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

二、难治性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

(1)轻微活动或静息时呼吸困难和(或)乏力。

(2)发作性液体潴留(肺和全身淤血,末梢水肿伴静息时低灌注)。(https://www.daowen.com)

(3)严重心功能不全的客观证据,符合下列5项之一:①LVEF<30%。②二尖瓣口血流减少。③平均PCWP>16 mm Hg和(或)右房压>12 mm Hg。④除外心外原因,BNP/NT-proBNP升高。

(4)心功能严重受损表现,符合下列3项之一:①不耐受运动。②6 min步行试验<300 m。③心肺功能测试,最大摄氧量(VO2 mas)<10~15 mL/(min·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