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鉴定人的经验水平
1.基本概况
我国尚未建立严格的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尤其未建立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医病理学专业为例,不仅要接受大学、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还需要经历普通病理、法医病理多年的实践训练才能较好地胜任法医病理鉴定工作,但是实践中,老一辈多是医学专业背景,然后经过短暂的法医培训后开始从事法医病理工作,年轻一辈也大多本科毕业就开始工作,我国现行法医学五年制本科教育,专业学习时间较短,实践经验少、技术能力不足,以致毕业后不能很好地胜任法医实践工作。鉴定人经验水平就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而且目前我国鉴定人的职称评价体系不完善、不统一,很多鉴定人没有参加职称评审,无法判断其专业能力及实践经验水平。[3]
2.常见错误
①鉴定人助理代替鉴定人从事鉴定工作;
②重新鉴定的鉴定人职称不高于首次鉴定的鉴定人职称;
③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实践经验不高于首次鉴定的鉴定人经验。
备注:因为鉴定人职称评价体系不完整,很多鉴定人虽然有丰富的鉴定经验,但是没有职称或者职称较低,也有一些院校内兼职鉴定人,职称虽然高,但是实践经验少。在重新鉴定时如何评价,需要注意。目前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已经组织对鉴定人进行鉴定能力考核。
3.法律索引
①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一条 鉴定工作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
第三十九条 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鉴定专家委员会可以聘请公安机关外的技术专家。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鉴定时,相同专业的鉴定专家人数应当是奇数且不得少于三人。
第四十四条 进行重新鉴定,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从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中,选择与原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同等以上的鉴定人实施。
②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典型案例
【案例1-5】2020年某医疗纠纷案件中,死者因注射碘海醇后死亡,医学会进行鉴定后,认为院方无过错,当事人不认可,我们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通过摇号后选择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人为两名主检法医师,而且没有从医经历,我们认为两名主检法医师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且重新鉴定至少要一名高级职称的鉴定人。于是提请再次鉴定,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