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制度的恢复
2025年09月26日
(三)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制度的恢复
2001年6月21—23日第三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蚕桑专业委员会会议。从2002年起,因蚕、桑不属于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蚕、桑品种国家审定停止。
2010年12月8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文“关于成立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国品审(2010)3号],决定成立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西南大学、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科学研究所,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山东省广通蚕种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8号令)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过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决定成立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蚕品种审定工作。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7人组成,负责已完成品种试验蚕品种的初审工作,对蚕品种的资源保护和利用、选育、鉴定、繁育、推广和产业发展进行指导。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现将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请各位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蚕品种审定工作,为我国蚕桑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本章第二节)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