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桑树品种审定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

(一)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桑树品种审定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

1982年10月18日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桑树品种审定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82)农(农)字第94号],开启桑树品种国家审定。全文如下。

各产茧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局)、四川省蚕丝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山东省丝绸公司、黑龙江省供销社、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厅、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为了加强桑树品种的管理,加速桑树优良品种的培育与推广,实现良种布局区域化,不断提高蚕茧的产量和质量,现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开展全国桑树品种审定工作。为了减少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现将原“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改名为“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管理桑树和蚕品种的审定工作。关于委员会成员可做适当调整。由于我国桑树品种资源丰富,分布区域辽阔,各地生态环境不一,栽培技术不同,因此全国分设9个鉴定点。经与有关省商定,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三台县蚕桑站、浙江省蚕业研究所、江苏省海安县蚕种场、广东省蚕业研究所、山东省滕县桑苗圃、湖北省黄冈农校、陕西省蚕业研究所、吉林省蚕业研究所等单位共同承担全国桑树品种鉴定任务。现将《全国桑树品种审定条例》(试行草案)、《桑树品种鉴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请在试行中及时把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

附件 1.《全国桑树品种审定条例》(试行草案)

2.《桑树品种鉴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198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