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树品种审定标准
2025年09月26日
(二)桑树品种审定标准
1989年12月26日农业部颁布《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其中包括桑树品种审定标准。内容如下。
对桑树品种的审定项目,主要是高产、优质、抗性强三方面,如果其中一项达到标准,另两项与对照相仿,为审定通过的品种。
1.产叶量:产叶量鉴定要求从栽植第三年开始进行调查,连续三年的平均每年亩产叶量高于对照种(全国指定的区域性对照种,下同),经生物统计达显著水平或产叶量超过对照种5%及以上。
2.叶质:经两年养蚕饲料鉴定,其万头茧层量和5龄每100千克叶产茧量均超过对照种5%(春、秋各两季平均数)。
3.抗性:因地区性主要病害不同。
3.1 长江、黄河流域鉴定区主要是对黄化型萎缩病和黑枯型细菌病的抵抗力,要求黄化型萎缩病发病率比对照种低30%以上(百分率指数比较,下同),黑枯型细菌病其枝条实际发病率在5%以下。
3.2 珠江流域鉴定区,主要是对青枯病的抵抗力,要求比对照种低30%以上。
3.3 东北鉴定区,主要是指冻害和黑枯型细菌病的抵抗力,其枝条冻害率低于25%或与对照种相仿(±4%);黑枯型细菌病要求其发病率低于对照种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