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综合评价
3.1 数据汇总分析
鉴定结束后,鉴定点负责人和丝质检验单位应及时将鉴定成绩等检验数据送交鉴定组织单位。鉴定组织单位汇总各鉴定点的鉴定结果、饲养表现和丝质检验成绩。采用算术平均和方差分析方法,统计分析参试品种间、同一品种年度间及鉴定点间的差异。
当鉴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桑叶农药或废气严重污染导致蚕中毒,或生产上大范围蚕病爆发,或烘茧缫丝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等,应对鉴定数据进行评估,决定取舍。
3.2 品种评价
根据各参鉴桑蚕品种的饲养鉴定和丝质检验结果,通过与对照品种的比较和统计分析,依据桑蚕品种审定标准对各品种做出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参鉴品种体质强弱,饲养的难易,产量高低,茧丝质量,及其符合审定标准规定指标的程度,适宜饲养地区和季节等。
特殊用途和特殊性状桑蚕品种的生产鉴定方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