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一、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弗里曼(EdwardFreeman)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该界定不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顾客等直接影响企业活动的主体,还包括公众、社区、环境、媒体等间接影响企业活动的团体与个人。爱德华·弗里曼也对利益相关者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一是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如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等,称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二是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如员工、债权人、内部服务机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地方社区、管理结构等,称为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三是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组织,如政府机关、媒体及特殊群体,称为社会利益相关者。

威廉·弗雷德里克(WilliamFrederick)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对企业的政策和方针能够施加影响的所有集团”。他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管理者、顾客、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会活动团体、媒体、工会、竞争者等。直接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而间接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

综上所述,利益相关者是指可能对企业的决策和活动产生影响或可能受企业的决策和活动影响的所有个人、群体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