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原文】 或谓科举事业夺人之功,是不然。且一月之中,十日为举业,余日足可为学。然人不志于此,必志于彼。故科举之事,不患妨功,惟患夺志①。(https://www.daowen.com)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师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