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原文】 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①于法,众亦不甚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又何嫌②乎?(https://www.daowen.com) ——《河南程氏文集》卷九《书启·答吕进伯简三》